[ 趙明智 ]——(2009-4-26) / 已閱40210次
論電子證據
趙明智
摘要:隨著信息化時代的來到,人們的生活越來越信息化、數字化。電子證據給傳統證據制度帶來了很多挑戰。電子證據具有一些特殊的屬性,如依賴性、易受破壞性、外在形式多樣性、客觀真實性以及高科技性。在電子證據的定位方面,存在著很多爭議,一些學者認為電子證據屬于現有證據類型中的某一種或者某幾種,但是本文認為電子證據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證據類型。西方發達國家都對電子證據問題作出了規定,特別是英美法系認為對電子證據在最佳證據規則方面應該放寬要求。我國法律體系有一些和電子證據相關的規定,但是過于零散,沒有形成電子證據法律體系,因此我國有比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完善我國的電子證據制度。
關鍵詞:電子證據;證據法;傳統證據;分類
ABSTRACT
With the coming of information era, people’s lif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igital.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has brought many challenges up to the traditional legal system of evidences.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has many special characteristic, such as dependency, vulnerability, diversity, truthfulness and of high-technology. How to classify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is a controversial issue, some scholars maintain that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should be categorize into one or several traditional evidence, but this paper insists that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should be treated as a new category of evidences. The developed western countries made some regulations on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especially some countries in oceanic legal system have lessened the demands, from the traditional rule of best evidence, on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The laws about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have many flaws in China, so it is urgent to draw on the experience of western countries to improve China’s legal system of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Key Words: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The laws of evidence; The traditional evidences; Classfication.
1 緒論
隨著信息化時代的來到,人們的生活越來越信息化、數字化,但是信息化和數字化促進人類進步的同時,也給人類現有的法律文明帶來了很大的沖擊。例如,電子證據就對各國現有的證據制度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各國現有的證據制度。我國近年來經濟告訴發展,電腦、手機等高科技產品已經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商務活動中,相關數字信息也給作為“呈堂證供”進入訴訟程序。這些“數字信息”的認定給人們帶來了很多難題,因而成為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熱議的話題。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對電子證據展開一些研究,以期對推動我國電子證據立法和完善證據制度產生一些良好的效果。
2 電子證據概述
2.1電子證據的概念
當代世界各國已經融入了信息化的潮流。電子證據是自電子技術出現及發展以后產生的一種新型證據類型。隨著電子技術特別是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軟件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普遍運用,電子商務、電子辦公已經或正在成為現代生活的一部分,人類進入經濟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新紀元。
電子技術特別是計算機技術已經成為人類生產生活的工具,給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時人們的商務糾紛、法律糾紛也往往涉及電子技術的內容,電子技術由于其本身的特點給這些糾紛的解決帶來了很多難題。此外,一些傳統犯罪和新型犯罪均把電子技術作為工具,如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盜竊銀行帳戶等。由于這些犯罪行為和電子技術結合在一起,給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帶了了很多困難。因此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電子證據的相關問題展開了研究。
對于電子證據的概念,筆者認為應該如下定義:電子證據是產生于計算機系統或其他類似的電子記錄系統,是人為輸入計算機系統或者類似設備,或者計算機系統自動生成的數據或者信息,這些信息必須借助電子、光學、磁或者其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存儲,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
2.2電子證據的特征
電子證據和當代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具有密切關系,因而與傳統證據相比有著很多不同的特點。綜合來看,電子證據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依賴性、易受破壞性、外在形式多樣性、客觀真實性以及高科技性五個方面。下面分別論述電子證據的這五個特征。
2.2.1依賴性
電子證據的依賴性是指電子證據必須依賴于一定的設備才能產生、存儲、復制、轉移、讀取等等。而傳統證據則不然,以傳統的書證、物證來說,這些證據形式依靠一定的自然或者人工的材料得以存在,可以直接讀取其中包含的內容。 但是電子證據的產生、存儲、復制、轉移、讀取則不能直接進行,必須依賴于某種中介設備。以Email為例,如果一封Email包含了與案件有關的信息,則必須通過電腦上網收取這封Email,才能通過電腦獲知其中包含的信息。如果沒有一定的硬件設備,人們是無法獲知其中的內容的,因此電子證據和傳統證據相比,具有依賴性。
2.2.2易受破壞性
與傳統證據相比,電子證據特有的生成、儲存和傳遞方式導致了其特有的隱蔽性,但同時也意味著電子證據容易被刪改且不留痕跡。在這一點上,傳統的視聽資料與電子證據不同。傳統的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像資料,由于是依靠模擬信號的連續性形成的,所以當原件發生變化后,可以采用特定的技術手段查明。在當今網絡高速普及的時代,網絡的高覆蓋率和開放結構常常使電子證據會被不著痕跡地刪改。刪改者既可能是形成電子證據的計算機的使用者,也可能是穿越防火墻的黑客,還可能是來自無法意料的計算機病毒。另外,電子證據儲存方便、體積小,持有人往往只需具備一定的知識技能就可以變更電子證據的內容,甚至銷毀證據。電子證據的易破壞性使得它有不穩定的一面,因此有許多人把電子證據易受破壞的這個特性稱為“脆弱性”。
2.2.3外在形式多樣性
電子數據在計算機內部的存在形式是簡單電磁形式的,但其外在表現輸出形式卻是多種多樣的,它可以輸出在計算機屏幕上成為圖像、動畫等視頻形式,輸出在打印紙上成為傳統紙介文件,輸出在音箱中成為音頻信息,輸出在縮微膠卷上成為視聽資料,計算機程序的執行操作更是以不同的動作指令為表現形式,這都顯示了它的外在形式多樣性。多媒體技術的出現,更使電子證據綜合了文本、圖形、圖像、動畫、音頻及視頻等多種媒體信息,這種以多媒體形式存在的電子證據幾乎涵蓋了所有傳統證據類型。使得證據外在形式復雜多樣。
2.2.4客觀真實性
前面談到電子證據的易受破壞性,但是如果排除了來自外界的干擾和破壞,則電子證據比一般傳統證據更能表達客觀真實性。通常情況下,電子證據能準確地儲存并反映有關案件的情況,正是以計算機這種高技術為依托,使它很少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其精確性決定了電子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電子證據不會像物證一樣會因周圍環境的改變而改變自身的某種屬性,不會像書證一樣容易損毀和出現筆誤,也不像證人證言一樣容易被誤傳、誤導、誤記或帶有主觀性。電子證據一經形成便始終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狀態,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事物的本來面貌。
2.2.5高科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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