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延斌 ]——(2001-7-12) / 已閱42876次
賠償,而且應是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請求,不能單獨提起,只有這樣才
既方便訴訟,也便于判決的執行。
對第四十七條“離婚后,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與會代表一
致認為,提起訴訟的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而不
是無限期的。
此外,代表們還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婚姻家庭問題和關于如何
適用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因修
改后的婚姻法實施時間不久,尚有許多問題沒有出現,這只能有待于
在今后的司法實踐和調研工作中去發現和作深入研究,目前只能就現
有的問題進行研討,為下一步即將進行的司法解釋工作做一些準備。
人民法院報200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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