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于11月21日向社會發布公告,省廳11月23日在《大河報》也進行了公告,公布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內鄉、鎮平、淅川、南召、社旗、桐柏)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二、申請辦法 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不含2013年應屆畢業生),應于2012年12月24日至26日,攜帶申請材料到南陽市司法局司法考試中心進行現場審核,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需要提交的審核材料主要有:
(一)相關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
1、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打印版并編有戶號、人號);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驗證材料原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原件;
3、2012年司法考試準考證(主證)原件;
4、如需勘誤信息,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二)材料一(復印件一式兩份,按下述順序粘貼)
1、《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1份;
2、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需同時復印在一張A4紙上);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打印版并編有戶號、人號,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與本人所在頁需同時復印在一張A4紙上)。
3、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學歷驗證材料(在“學信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
5、2012年司法考試準考證(主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政法機關在職人員可出具本單位政工部門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7、報名時采集的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貼在申請表上);
8、如需勘誤信息,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9、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二
1、《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1份(粘貼2張照片,其中一張粘貼于申請表上“貼照片處”方框內,一張用于制作證書粘貼于照片上方8mm處);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持軍隊院校學歷和疑難復雜學歷的需提交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復印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復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同時復印在一張A4紙上)
4、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復印件(戶口本首頁與本人所在頁需同時復印在一線A4紙上);
5、報名時采集的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申請表上,1張用于制作證書);
6、如需勘誤信息,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注:照片現場領取,成績單、申請表現場打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原件退回申請人。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咨詢電話:0377-63196926
南陽市司法局
2012年12月4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