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新時代我國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的理論基礎
一、新時代黨和國家的治理理論
(一)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
(二)新時代黨和國家的社會治理思想
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的馬克思主義原理基礎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發展軌跡和主要內容
(三)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三、新時代黨和國家的鄉村社會治理新理念
(一)從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到城鄉融合
(二)新時代的鄉村振興戰略
四、鄉村振興戰略中的社會治理
(一)鄉村社會
(二)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五、小結
第二章 治理法治化: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的有效應對
一、改革開放40余年來我國“鄉政村治”的鄉村社會治理模式
(一)“鄉政村治”模式的確立
(二)“鄉政村治”模式下“鄉”和“村”的治理
二、“鄉政村治”治理模式下鄉村社會法律治理基本狀態
(一)國家立法關于鄉村社會治理的法制建設
(二)“鄉政”和“村治”實踐中的法律治理
(三)鄉村社會的法律治理專項活動
三、“鄉政村治”在新時代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中遭遇困境
(一)鄉村社會成員普遍法律意識淡薄
(二)鄉(鎮)與村莊治理主體關系異化
(三)村民自治面臨新問題
(四)農村公共法律服務滯后
四、新時代鄉村社會中的法治化治理
(一)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義
(二)鄉村社會治理中法治與德治、自治的關系
(三)新時代鄉村振興中社會治理法治化的特殊含義
五、小結
第三章 多元共治: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的主體體系
一、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多元主體體系的構成
(一)多元主體在鄉村法治化治理中的必要性
(二)多元主體在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中的意義
(三)我國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多元主體體系構成
二、保障領導力量:建設鄉村法治型基層黨組織
(一)法治型黨組織的概念內涵
(二)鄉(鎮)基層法治型黨組織建設是依法治黨的要求
(三)法治型黨組織建設原創于基層黨建工作
(四)鄉村基層法治型黨組織的建設路徑
三、完善主要責任主體:構建鄉村基層法治政府
(一)建設鄉(鎮)基層法治型政府
(二)完善鄉(鎮)基層服務型政府
(三)建構鄉(鎮)基層民主型政府
四、健全基本主體:完善村民自治組織
(一)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組織依法產生
(二)實現鄉(鎮)政府與村委會關系的法治化
(三)理順村兩委關系
五、培育社會治理主體:鄉村社會組織與鄉村精英
(一)鄉村社會力量參與治理的思想基礎:轉變全能政府理念
(二)鄉村社會組織的制度空間:健全相關法律制度體系
(三)創新體制機制:鄉村社會精英回歸的有效途徑
六、小結
第四章 多樣化治理規則:鄉村社會治理的法制體系
一、鄉村社會多樣化治理法律規則體系的理論基礎及實踐要求
(一)法律多元主義
(二)“軟法亦法”理念
二、鄉村社會治理多樣化法律規則制度體系的構成
(一)國家法規則:鄉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規則
(二)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鄉村社會治理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充實
(三)黨內法規:鄉村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規則
(四)各級黨政部門規范性文件:鄉村社會治理的重要制度組成
(五)鄉村傳統規則:鄉村社會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補充
(六)鄉村社會治理法制體系中各種規則的效力位階
三、當前我國鄉村社會治理法制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鄉村社會治理的國家立法不平衡
(二)鄉村社會治理的國家立法滯后于鄉村社會發展
(三)鄉村社會治理法律規范之間存在沖突
四、鄉村社會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鄉村社會治理關鍵領域的法律制度
(二)加強黨內法規的建設和完善
(三)加強鄉村社會治理傳統規范的建設
五、小結
第五章 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的實踐路徑
一、依法治理理念的培育: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的觀念基礎
(一)鄉村基層社會治理主體是法治教育的重點對象
(二)建立多層次的法治教育責任主體體系
(三)確定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內容
(四)運用注重實效性的法治教育方式和載體
二、基層黨組織的依法執政: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的領導保障
(一)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視域下基層黨組織依法執政的必要性
(二)完善黨在法治軌道內對鄉村社會治理的領導
三、鄉(鎮)政府的依法行政: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的主要彰顯
(一)明確鄉(鎮)政府的法定行政職權
(二)加強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監督
四、村民自治組織的依法自治: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的核心要素
(一)厘清村委會承擔的行政性事務與自治性事務
(二)充分發揮村民自治權力機構的法定功能
(三)健全運行機制,保障村民依法進行村務治理
五、完善的農村公共法律服務建設
(一)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務是鄉村社會法治化治理的應有之義
(二)完善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基礎性建設
(三)發揮傳統資源對農村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的助力功能
六、小結
結 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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