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686
- 書名:公法對我國國有財產的特殊保護研究
- 作者:劉暢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5-7-6
- 定價:85
圖書內容簡介
我國憲法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國有財產作為其核心組成部分,卻頻繁遭受侵害并大量流失。社會主義國家的國有財產承載的是全體人民利益,而非個別管理者的私利。為確保國有財產被合理有效利用并惠及全民,防止出現“誰控制誰所有”的局面,必然要有適格主體監督管理者運作,切實保障全民權益。 檢察機關被憲法被賦予了法律監督機關的重要職能,并擔當著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角色,具備得天獨厚的條件去行使公法上的監督權。因此,本書深入探究了檢察機關應當如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強化對國有財產的保護,進而維護全體人民的利益
圖書目錄
"目 錄
緒 論
第一節 選題緣起
第二節 關于國有財產保護的研究現狀及評述
第三節 本書可能的創新
第一章 “財產國有”的憲法法理解讀
第一節 國有財產的界定
第二節 憲法意義上國家所有權的性質
第三節 財產國有化的原因和目的
第四節 財產國有化賦予國家的憲法義務
第二章 與私有財產相比國有財產面臨的特殊保護難題
第一節 國有財產的代理成本極高
第二節 國有財產缺乏全心全意保護人
第三節 國家所有權與行政權的必然交織
第四節 利害關系人權利難以保障
第五節 “法無授權不可為”對主張公法之債的限制
第三章 私法保護國有財產的局限性
第一節 私法保護國有財產的范圍過窄
第二節 私法無法解決“誰控制,誰所有”的難題
第三節 私法保護國有財產效率低、成本高
第四節 私法保護國有財產具有被動性
第四章 公法對國有財產實行特殊保護的必要性
第一節 公共信托理論的啟示
第二節 “國家”和“全民”抽象性的必然要求
第三節 國家所有權權能是一種私法類型的行政權
第五章 國有財產特殊公法保護機制的構建
第一節 國家意思表示形成的內部行政法控制機制
第二節 處分國有財產時的第三方論證審查機制
第三節 以行政命令責令賠償損失或返還不當得利的機制
第四節 系統的國有財產檢察保護制度
第五節 由檢察機關支持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制度
結 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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