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313
- 書名:醉酒駕駛犯罪研究/法學新前沿
- 作者:叢日禹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4月
- 入庫時間:2015-6-22
- 定價:42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刑法教義學角度,以《刑法》第133條之1的醉酒駕駛為核心,對醉酒駕駛分別成立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了深入研究。通過對醉酒駕駛犯罪的刑罰根據和刑法上的定性分析,對當前刑法理論中抽象危險犯和犯罪過失理論提出了一些新見解。本書以認定危險駕駛罪為契機,在進行犯罪認定過程中使用不同的犯罪成立理論,為檢驗“三階段犯罪構成理論”和“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的優劣提供了一個新視角。
圖書目錄
導論
0.1研究綜述
0.1.1研究背景
0.1.2研究綜述
0.1.3研究目的
0.2研究框架
0.2.1論述重點
0.2.2邏輯結構
0.3用語說明
0.3.1本文研究對象的界定
0.3.2與酒精濃度相關的術語
0.3.3外文術語及其譯文說明
第1章醉酒駕駛的刑事處罰基礎
1.1醉酒駕駛概述
1.1.1酒類濫用
1.1.2汽車時代
1.2刑法中的危險與危險犯
1.2.1刑法中的危險
1.2.2刑法中的危險犯
1.3醉酒駕駛客觀方面的刑事處罰基礎
1.3.1醉酒駕駛與法益實害
1.3.2醉酒駕駛危險性分析
1.3.3醉酒駕駛與公共安全
1.3.4醉酒駕駛與不被允許的危險
1.4醉酒駕駛主觀方面的刑事處罰基礎
1.4.1行為主觀方面的特殊意義
1.4.2醉酒駕駛者的主觀可責難性
1.5醉酒駕駛與犯罪預防
第2章醉酒駕駛犯罪的境外考察
2.1禁止醉酒駕駛的趨勢
2.2美國禁止醉酒駕駛的法律制度
2.2.1美國醉酒駕駛問題現狀
2.2.2美國禁止醉酒駕駛的立法
2.2.3美國民間團體與禁止醉酒駕駛
2.2.4美國禁止醉酒駕駛的不同聲音
2.2.5美國禁止醉酒駕駛的程序規定
2.2.6美國禁止醉酒駕駛的經驗
2.3德國禁止醉酒駕駛的法律制度
2.3.1研究德國法律制度的意義
2.3.2德國醉酒駕駛問題現狀
2.3.3德國禁止醉酒駕駛的立法
2.3.4德國刑法上的醉酒駕駛抽象危險犯
2.3.5德國禁止醉酒駕駛的特色
2.4中國臺灣地區禁止醉酒駕駛的“法律制度”
2.4.1研究臺灣地區“法律制度”的意義
2.4.2臺灣地區醉酒駕駛現狀
2.4.3臺灣地區禁止醉酒駕駛的過程
2.4.4臺灣地區醉酒駕駛爭議問題
2.4.5臺灣地區刑法學界對醉酒駕駛抽象危險犯的質疑
2.5禁止醉酒駕駛的地域性與差異
第3章中國大陸禁止醉酒駕駛的立法與規范結構
3.1中國大陸禁止醉酒駕駛的背景
3.1.1汽車在中國大陸迅速普及
3.1.2醉酒駕駛引起廣泛關注
3.2立法未動與司法先行
3.2.1最高人民法院臨危受命
3.2.2權宜之計不可久用
3.3中國大陸禁止醉酒駕駛的過程
3.3.1國務院提出立法建議
3.3.2刑法學界參與刑事立法
3.3.3禁止醉酒駕駛的立法過程
3.4與醉酒駕駛犯罪直接相關的刑法規范
3.4.1與醉酒駕駛犯罪直接相關的刑法分則條款
3.4.2與醉酒駕駛犯罪直接相關的刑法分則條款之間的
結構
第4章《刑法》第133條之1醉酒駕駛的刑法定性
4.1醉酒駕駛客觀方面的刑法定性
4.1.1醉酒駕駛既是抽象危險犯也是行為犯
4.1.2抽象危險犯沒有犯罪未完成形態
4.1.3醉酒駕駛與親手犯
4.1.4醉酒駕駛與持續犯
4.2醉酒駕駛主觀方面的刑法定性
4.2.1關于醉酒駕駛主觀方面刑法定性的爭議
4.2.2對醉酒駕駛主觀方面各種爭議的評析
4.2.3醉酒駕駛主觀方面存在爭議的原因
4.2.4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都以法益實害為認識對象
4.3醉酒駕駛抽象危險犯主觀方面的規范評價
4.3.1醉酒駕駛抽象危險犯的本質
4.3.2醉酒駕駛抽象危險犯的主觀心態
4.3.3醉酒駕駛的抽象危險犯是過失犯罪
第5章醉酒駕駛犯罪的司法界定與規范適用
5.1作為分析工具的犯罪構成理論
5.1.1犯罪構成理論的三種模式比較
5.1.2使用不同的犯罪構成理論對醉酒駕駛犯罪進行研究
5.2醉酒駕駛犯罪的共有要件
5.2.1醉酒駕駛在刑法上的規范表述
5.2.2醉酒
5.2.3道路
5.2.4機動車
5.2.5駕駛
5.2.6在認定醉酒駕駛共同要件中存在的問題
5.3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
5.3.1由《刑法》第13條“但書”所引發的爭議
5.3.2刑法學者之間的爭議
5.3.3《刑法》第13條“但書”在不同犯罪構成理論中的價值
5.3.4不能安全駕駛的定位
5.3.5以不同犯罪構成理論分析醉酒駕駛排除犯罪的方式
5.3.6以危險駕駛罪為例對三階段理論和四要件理論的
比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