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396
- 書名:美國死刑案件的無效辯護標準/“死刑程序研究”系列叢書
- 作者:吳宏耀.周媛媛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入庫時間:2014-7-29
- 定價:32
圖書內容簡介
書稿是對美國死刑案件的無效辯護標準的系統化介紹和分析。辯護權是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所有訴訟權利的根基。如果刑事被告人得不到有效的辯護,那么其享有的其他訴訟權利保障都只是空談。美國刑事辯護權的發展歷程也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量到質的演變過程。各州和聯邦法院傳統上對辯護權很重視,但是對辯護的質量卻不太重視。直到20世紀80年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才第一次明確了判斷律師是否構成無效辯護的斯特里克蘭標準。然而,該標準給被告人施加了嚴苛的證明責任,從而很難從實質上獲得有效救濟。在之后的發展中,美國聯邦法院先后通過數個典型案件,確立了新的無效辯護標準。當然,這些標準背后都有深厚的理論難題和現實阻礙。本書通過對這些標準的發展歷程和實質內容進行了非常詳實的介紹。相信對于此問題有興趣的讀者,能夠在本書中獲得很多有用的信息和資源。
另外,對于美國死刑案件無效辯護標準的探討,目的是在于為我國刑事訴訟辯護提供借鑒。事實上,我國也存在著大量的類似問題。只不過我國更多的還是停留在對辯護權是否實質擁有的關注上,而對辯護的質量不太注意。但如果沒有后者,前者也將沒有太大意義。因此,本書稿中的一些標準和經驗,如果運用得當,在恰當的時機,是可以移植到我國的立法和司法上來的。
因為是在采判例法美國的死刑案件,故本書稿中的研究方法是以判例以及相關文獻的閱讀和總結分析為主�?偟膩碚f,本書稿選取的內容豐富,書稿后還附有典型案例的譯稿,以及相關的規則,譯稿質量較高,選材代表性強。對美國死刑案件無效辯護標準,尤其是對律師辯護權深入關注的學者或同好來說,本書的價值不言而喻。
圖書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關乎生死的辯護
第一節 辯護權:被告人最基礎的權利
一、辯護權的普通法傳統與近代的發展
二、辯護權在美國法中的確立與完善
三、獲得律師辯護權意味著獲得有效的律師辯護權
第二節 死刑審判:最嚴重的刑罰、最特殊的程序
一、合乎憲法的死刑:死刑與第八修正案
二、死刑的特殊程序
第三節 死刑辯護
一、辯護很糟糕,后果很嚴重
二、死刑辯護質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評判辯護質量的尺度
第一節 斯特里克蘭案之前的探索
一、“嘲諷正義的鬧劇”標準
二、“合理有效的辯護”標準
第二節 斯特里克蘭案:缺陷+損害的雙重檢驗標準
一、基本案情
二、斯特里克蘭案確立的雙重檢驗標準
三、關于斯特里克蘭標準的批評
四、對斯特里克蘭標準的補充
第三節 斯特里克蘭標準的最新發展
一、時代的發展與觀念的變化
二、新世紀的三份死刑無效辯護判決
三、三起判例的實踐意義
四、目前清晰傳達的訊息和未來撲朔迷離的方向
第三章 更早、更多與更好
第一節 《刑事正義標準》與《死刑案件中辯護
律師的指定與辯護表現指引》
一、修訂歷史與內容簡介
二、地位的改變:從迪科斯特案到羅姆佩拉案
第二節 更早:預防永遠比救濟有效
一、合理的指定程序
二、對死刑辯護律師的培訓
三、辯護行為的具體指導
第三節 更多:更多的投入才會有更好的回報
一、工作報酬與工作量
二、專業人員配置
結 論
附錄一:經典判例
一、斯特里克蘭訴華盛頓州
Strickland v.Washington, U.S.668(1984)
二、威廉姆斯訴泰勒
Williams v. Taylor, U.S.362(2000)
三、威金斯訴史密斯
Wiggins v. Smith, U.S.510(2003)
四、羅姆佩拉訴賓夕法尼亞州監獄管理局
Rompilla v. Beard, U.S.374,377(2005)
附錄二:規則指引
一、美國律協《死刑案件中辯護律師的指定與辯護表現指引(2003年修訂)》
二、美國律協《死刑案件中辯護團隊減刑職責補充指引(2008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