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7308
- 書名:瀆職侵權犯罪認定疑難問題解析
- 作者:郭立新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8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8-12-7
- 定價:40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吸收了刑法學界最新的瀆職侵權犯罪的科研成果和權威觀點。全書主要闡釋瀆職侵權犯罪的相關問題,主要內容包括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權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等。
圖書目錄
瀆職犯罪
一、瀆職罪認定的幾個共性疑難問題
(一)如何認定瀆職罪的主體
1.瀆職罪的主體有哪幾類
2.國家機關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能否成為本類罪的主體
3.在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各級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能否成為本類罪的主體
4.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能否成為本類罪的主體
5.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書記員、內勤人員能否成為本類罪的主體
6.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能否成為本類罪的主體
7.具有雙重主體身份人員的瀆職犯罪如何認定
8.集體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如何認定和處理
(二)如何認定瀆職罪的非物質危害結果和經濟損失的確定時限
1.如何理解和認定重大損失中的非物質性損失
2.如何確定重大損失的時限
(三)如何理解和認定瀆職罪的徇私舞弊
1.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在瀆職犯罪構成中的地位
2.如何理解和認定“徇私”
3.如何理解和認定“舞弊”
(四)受賄等罪與瀆職罪的牽連犯罪問題
二、濫用職權罪
1.什么是濫用職權罪中的“職權”
2.如何理解濫用職權罪中的“濫用”
3.濫用職權罪是否可以由不作為構成
4.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過失,還是故意與過失并存
5.如何區分本罪與特殊的濫用職權罪
6.如何認定本罪的共犯
7.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
三、玩忽職守罪
1.什么是玩忽職守,其行為表現有哪些
2.如何理解不履行職責
3.如何認定本罪中的職責范圍
4.如何認定本罪中的偶然或間接因果關系
5.本罪的主觀要件只能是過失,還是故意與過失并存
6.如何區分本罪與官僚主義、工作失誤
7.如何區分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等罪
8.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
四、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1.如何理解作為本罪犯罪對象的國家秘密
2.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商業秘密、工作秘密
3.什么是故意泄露,其表現形式有哪些
4.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否僅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如何認定泄密行為的主觀故意
6.如何理解《刑法》第398條規定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7.如何區分本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8.如何區分本罪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9.如何區分本罪與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10.如何區分本罪與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11.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
五、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1.什么是過失泄露,其表現形式有哪些
2.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否僅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如何區分本罪與玩忽職守罪
4.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
六、徇私枉法罪
1.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明知是有罪的人”
2.如何理解本罪中的“無罪的人”
3.“枉法”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4.“枉法”行為是否需要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5.如何理解本罪中的“追訴”
6.司法工作人員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虛假材料的行為如何認定
7.本罪中司法工作人員的含義
8.監管人員、書記員、內勤人員、司法技術人員、人民監督員能否成為本罪的主體
9.如何區分本罪與包庇罪
10.如何區分本罪與偽證罪
11.如何區分本罪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12.如何區分本罪與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3.在徇私枉法犯罪中進行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如何定性
14.因受賄等而在刑事案件中徇私枉法的,如何處理
15.如何準確理解和適用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標準
七、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如何理解本罪中的“枉法裁判”
2.枉法調解行為是否屬于本罪的“枉法裁判”
3.枉法作出的程序性裁定行為是否屬于本罪的“枉法裁判”
4.本罪中枉法裁判行為的方式有哪些
5.本罪的主體特指哪些人員
6.如何區分本罪與徇私枉法罪
7.如何區分本罪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8.因受賄而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枉法裁判的,如何認定
9.無身份者與有身份者共同實施本罪的.如何定性
10.審判實踐中,絕大多數民事案件的裁判是由合議庭作出的,能否由合議庭成員構成本罪的共同犯罪
11.審判委員會委員能否成立枉法裁判的共同犯罪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權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