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3148
- 書名: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司法解釋關聯精析
- 作者: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3-12-18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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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
的若干規定
(2003年9月10日)……………………………(3)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
定》答記者問
《規定》充分體現了為民、便民、利民的價值取向
……………………………………………………(36)
·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簡便的訴訟程序…………(39)
·寫訴狀確有困難可以口頭起訴…………………(42)
·用送達地址確認制度解決送達難………………(44)
·當事人的舉證權利更有保障……………………(46)
·要求法官更重視調解……………………………(49)
·法官的裁量權將受更多制約……………………(51)
·法官對當事人有更多的釋明義務………………(54)
·簡單案件一般應當庭宣判………………………(56)
一、起草背景………………………………………(61)
二、適用范圍………………………………………(63)
(一)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63)
(二)程序選擇權…… ………………………… (66)
(三)程序轉換……………………………………(68)
三、起訴與答辯……………………………………(69)
(一)口頭起訴……………………………………(69)
(二)當事人對自己送達地址的書面確認制度
………………………………………………(72)
(三)簡便傳喚……………………………………(74)
(四)原告對被告送達地址的證明義務…………(76)
(五)被告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后果………(78)
(六)送達地址不準確的不利后果………………(80)
(七)留置送達的范圍、條件及其例外…………(82)
四、審理前的準備…………………………………(84)
(一)申請法院調查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84)
(二)調解前置……………………………………(86)
(三)調解協議與民事調解書的效力……………(88)
(四)民事調解書的補正…………………………(90)
五、開庭審理………………………………………(92)
(一)訴訟指揮權與法官的釋明義務……………(92)
(二)當庭舉證與舉證期限………………………(94)
(三)一次開庭原則及其例外……………………(95)
(四)法庭筆錄的特別規定………………………(97)
六、宣判與送達……………………………………(99)
(一)當庭宣判及其例外…………………………(99)
(二)當事人領取裁判文書及其例外……………(101)
(三)裁判文書的郵寄送達………………………(103)
(四)缺席判決及其判決依據……………………(105)
(五)定期宣判與當庭送達………………………(107)
(六)裁判文書的簡化……………………………(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