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昊霖 ]——(2009-2-3) / 已閱6874次
勞動爭議維權之我見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相關規定之我見》讀后感
李昊霖
時隔近五年,通過網絡有幸拜讀了傅先生《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相關規定之我見》,從文中可以看出作者法學知識的淵博、法學觀點的深刻性、實踐性、前瞻性及作者體察民情、匡扶正義、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公正立場。本文在今天仍不失為一篇值得一讀的好文章!
勞動爭議案件,是這些年來出現較多的民事糾紛案件,它覆蓋面廣,涉及人數眾多,是百姓(勞動者)維權的熱門話題,是關系到弱勢群體切身利益影響千家萬戶,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問題,是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
國家的法律法規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但再好的法律法規,沒人執行、沒人落實、使之束之高閣,不能為民所用,那又有什么意義呢!或許本人接觸的、了解的情況不全面、有地區性、局限性,但就我了解的一些實際情況,公民告狀無門卻是不爭的事實。就本地區鐵路部門發生的超越法定權限,違法違規非法變更勞動合同,欠繳職工養老金的情況,基本上都是職工依法維權長期無結果,各級信訪部門是層層下轉,層層不作為,勞動仲裁部門不予受理,法院不予立案;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合法權益就更沒法提了!
勞動者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維權且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十三條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但找不到講法講道理的地方!
勞動者長期維權無望,其關鍵不是沒有法律規定,而是沒人執行這些法律法規,過多的行政干預使權大于法,以權代法!長此以往,公民依法維權將遙遙無期,公平正義將可望而不可及!
問題的關鍵在于要努力推進民主法制進程,真正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執政為民,執法為民,真正落實國家各項工作法制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