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8-9-8) / 已閱7168次
知識產權如何從法律上評估
王瑜
江蘇省的某知識產權局要成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可是評估什么?怎么評估?該招聘怎樣的人才?該局并不清楚,打電話向筆者咨詢。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其評估一直由評估機構使用財務方法進行價值上的評估,這種評估方式非常偏頗,知識產權首先是項法律上的權利,所以權利基礎是關鍵,如果權利基礎有問題,財務上的價值將大打折扣。,而權利基礎是法律問題,不是財務人員所為。現在知識產權評估不僅僅是價值上的評估,已經深入到經營活動的各個過程中,而這些評估主要和法律有關。筆者主持了政府一個有關知識產權評估的課題研究項目,現結合該課題簡要介紹知識產權在那些方面需要做法律評估。
1、技術開發前的評估
我們經常聽到某某研究機構花費多少年的時間,花費多少千萬的經費進行科研公關開,發出技術后卻發現該技術在國外多少年前就已經有了,而且其技術還要先進一些。這是在開發前沒有進行技術評估,政府已經受了很多的教訓,現在有的部門要求在科研立項之前做技術評估,那么技術開發前要做那些評估呢?
首先要看該技術是否已經被開發出來?目前已經有了那些相同或相近的技術?其次要考慮法律狀況,該技術涉及到那些已有的技術?使用這些技術是否要取得許可?再次還要考慮該技術是否符合技術發展方向?如何是企業自行立項,還要考慮該技術研發成功后的實施,也就是轉化問題,考慮在轉化過程可能涉及那些技術,使用這些技術是否需要取得許可?等問題。
2、購買技術前的評估
改革開發之初,我國奉行的政策是以市場換技術,外商投資可以直接使用知識產權作價成立合資公司,這實際就是購買技術的一種形式。我們在購買技術時屢屢上當,買回來以后發現技術根本不值錢,有的技術嚴重過時,或者沒有申請專利,屬于免費的“公知技術”……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在購買時進行評估。國外企業往往將技術打包來賣,就像水果按箱來賣,箱里總有不好的,爛的,甚至還參雜了便宜的其他果子,評估就需要將這些挑出來。
購買技術時需要將“技術包”一一打開,首先看那些在中國沒有申請專利,如果在中國沒有申請專利的國外專利是可以免費使用的,當然要排除在付款的專利技術中;其次看那些專利已經過專利保護期或者即將到期,專利的價值一般逐年降低,過了保護期就變為零,專利保護期已到的也不需要付費;三要看技術含量,如果該專利技術已經有了更為先進的替代技術時,這個專利也沒有價值;四要分析權利歸屬,看賣方有沒有完全的權利來出售該專利技術;五還要看該專利技術的實施,實施該專利技術是否要依賴其專利技術?取得其他技術許可需要的代價是多少?六要分析這些技術對自身使用問題,比如使用該專利技術是否要進行大規模的設備改造等以及其他問題。
3、產品出口時的評估
浙江某家企業的產品在國內很暢銷,該產品也包含不少專利,但是這些專利都只在國內申請。該企業準備將產品出口到美國,國外的代理商要求該企業提供在國外不侵犯知識產權的擔保。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假設人家只在美國申請了專利,在中國卻沒有申請,如此在中國不侵權,到美國就侵權了。該企業的老總一籌莫展找到筆者,詢問能不能提供擔保?其實這個不難處理,只要做一下知識產權評估,這個評估相對比較簡單,將該產品涉及的技術在美國檢索有沒有相關有效的專利,如果有再進行技術對比,分析是否構成侵權。美國的法律比較人性,如果請律師出報告了就可以減輕侵權責任,如果沒有請律師出報告就要面臨三倍的處罰,這樣的規定很有道理,評估不評估是態度問題,而結果對不對是能力問題。如果不評估是主觀態度惡劣,當然要處罰嚴重一些。
4、采購前的評估
我國的DVD被征收銷售價格20%的專利費,其實中國企業成了冤大頭。中國企業最擅長組裝,DVD也不是所有的配件都是中國自己生產的,侵權的也有很大一部分是配件生產商的“功勞”。我們的企業在采購配件時是否考慮到了該配件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是否對此有過約定,如果發現知識產權糾紛,責任應當怎么來承擔?因為采購買來的知識產權侵權越來越成為企業困擾。
當然知識產權法律上的評估遠不止以上四個方面,以上四個方面是企業經常能遇到的,還有諸如訴訟中是否侵權的評估,專利申請前的各項評估,以及各種行為對知識產權價值影響等等評估。知識產權法律評估是個新鮮事務,民眾普遍沒有聽說過,隨著知識產權日益受到重視,知識產權的法律評估成為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新課題,所以我們要盡早重視起來,以免陷入知識產權侵權陷阱。
作者:王律師,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電話:010-51662214,郵箱:51662214@sohu.com,網站:www.516622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