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7-9-5) / 已閱7365次
外觀專利不能對抗商標侵權
北京葡萄酒廠為“中華文字及華表圖形的組合”商標所有權人,四川瀘州某酒廠擅自生產、銷售印有“中華”字樣的酒,北京葡萄酒廠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瀘州的酒廠。在庭審中瀘州的酒廠提出其生產、銷售的中華系列酒的外包裝盒獲得了外觀設計專利證書,不侵犯北京葡萄酒廠的商標。一審法院認定瀘州的酒廠構成商標侵權,二審法院也維持了商標侵權的認定。在商標侵權案件中,以享有外觀專利提出抗辯的案例很多。那么外觀設計專利是否可以對抗商標侵權呢?下面我們來分析。
仍然構成侵權
將和名牌相近的包裝、商標標示等申請外觀專利,目的是模仿名牌產品的包裝、裝潢或者商標標示,使消費者誤認是名牌產品。當其被起訴或者被行政查處時,主張自己享有外觀專利權為由對抗商標侵權指控,這是傍名牌者比較喜歡使用的方法。這種方式其實并不新鮮,早在1995年國家工商局就發過文對此行為專門提出了解決的指導性意見:“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是重要的知識產權,分別受《商標法》和《專利法》的保護。這些權利的取得,應當遵守《民法通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對于以外觀設計專利權對抗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若該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日期先于該外觀設計申請日期,在該外觀設計專利被撤銷或者宣布無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商標法》,及時對商標侵權案件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外觀專利申請晚于商標初步公告日,工商行政部門仍然將按商標侵權進行查處。法院的態度從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同樣以侵權進行判決。
專利權將被撤銷
一個包裝上往往含有生產者的商標,同時該包裝設計是可以申請外觀專利的,因為外觀專利不做實質上的審查,所以一般外觀設計比較容易取得專利,這給不良用心者留下了有機可乘的空間。外觀專利以及商標權都受法律保護,如果商標權和專利權分屬于兩個不同的單位,必然產生沖突。2000年8月25日九屆人大十七次會議修改的《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的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條修改實際就為解決專利權與商標專用權之間的沖突提供了法律依據。如果外觀專利模仿他人已有的產品包裝,那么該外觀專利將因為沒有新穎性可以被無效掉。當然外觀專利權和商標權沖突不排除另一種形式,就是將他人享有外觀專利權設計注冊為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這樣的商標同樣可以被撤銷。這樣的沖突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以外觀專利對抗商標侵權實際并沒有任何的意義,無論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還是法院審理相關商標侵權案件,外觀專利并不能成為商標侵權擋箭牌,不能以此對抗商標侵權指控。享有外觀專利并不能在商標侵權指控中免除或者減輕侵權責任。如此那些傍名牌者根本就沒有必要處心積慮地模仿他人包裝申請專利,而商標所有人也無須考慮對方是否將自己的外包裝申請了外觀專利,對其侵犯自己商標權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
作者:王律師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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