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德建 ]——(2025-7-29) / 已閱72次
論法官的職業本質是判斷
作者:馬德建
法官職業的本質是什么?在司法活動的諸多環節中,判斷始終是貫穿始終的核心行為。從案件受理時對管轄權的甄別,到庭審中對證據效力的認定,再到裁判時對法律適用的選擇,法官的每一項工作本質上都是在進行專業判斷。可以說,判斷是法官職業最根本的屬性,是司法活動得以展開的核心機制,更是法律從抽象條文走向具體實踐的橋梁。
一、判斷是法官履行職責的核心行為
法官的職責是解決糾紛、適用法律,但這一過程的實現依賴于一系列判斷行為的疊加。
在事實認定環節,法官需要對證據進行判斷。面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海量證據,法官必須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陳述,判斷證據的關聯性——篩選與案件核心事實相關的材料,判斷證據的合法性——排除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例如,在刑事訴訟中,對于被告人供述,法官需判斷其是否系自愿作出;在民事訴訟中,對于電子數據,法官需判斷其是否經過篡改。這些判斷直接決定了案件 “事實基礎” 的構建,是后續裁判的前提。
在法律適用環節,法官的判斷更為關鍵。法律條文往往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面對具體案件時,需要法官判斷條文的內涵與外延。當存在法律競合時,法官需判斷應優先適用哪一法律;當法律存在漏洞時,法官需通過價值判斷進行補充;當法律滯后于社會發展時,法官需判斷如何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作出符合現實需求的解釋。這種對法律的判斷,本質上是將靜態的規則轉化為動態的裁判依據,體現了司法的能動性。
二、判斷的專業性是法官職業的核心特征
法官的判斷并非普通意義上的主觀選擇,而是基于專業素養的理性決策,這是其區別于其他職業判斷的關鍵。
這種專業性首先體現在法律知識的運用上。法官需熟練掌握法律概念、原則、邏輯,才能在復雜案件中準確判斷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在合同糾紛中,法官需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判斷合同的成立、生效、違約情形等,這需要對法律條文的精準理解。
其次,專業性體現在司法經驗的積累上。面對相似的案件事實,資深法官能通過過往經驗快速判斷爭議焦點,避免陷入無關細節。這種經驗并非簡單的重復,而是對司法規律的總結,能幫助法官在信息不完整的情況下作出更接近正義的判斷。
最后,專業性體現在價值平衡的能力上。許多案件涉及多元利益沖突,法官的判斷不僅要符合法律條文,還要兼顧社會公平正義、公序良俗等價值。例如,在涉及弱勢群體的案件中,法官需在法律框架內判斷如何傾斜保護,實現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統一。這種價值判斷是法律專業素養與社會認知能力的綜合體現。
三、判斷的獨立性是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
法官判斷的獨立性,是確保判斷結果公正的前提,也是司法權威的來源。
從權力運行機制來看,法官獨立判斷意味著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如果法官的判斷受制于外部壓力,就可能偏離法律與事實的軌道,導致裁判不公。我國憲法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其核心正是保障法官能夠基于專業理性作出判斷。
從職業倫理來看,法官需保持中立,避免因個人情感、利益等因素影響判斷。在案件審理中,法官需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這種中立性是判斷公正性的基礎。例如,當案件涉及法官的近親屬時,需依法回避,本質上是為了排除可能干擾判斷獨立性的因素。
結語
法官的職業活動圍繞判斷展開,判斷的專業性決定了法官職業的獨特性,判斷的獨立性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從事實認定到法律適用,從利益平衡到價值選擇,判斷貫穿于司法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是法官履行職責的核心手段,更是法官職業本質的集中體現。理解法官職業的本質是判斷,有助于我們更深刻地認識司法活動的規律,進而為保障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提供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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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