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5-7-15) / 已閱273次
集中要約行動是指協商主體依法就簽訂集體合同相關事宜,在特定時間段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協商要求的行為,涉及薪資調整、工作內容變動、福利待遇變更等員工核心利益。要約必須明確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和議題。開展集中要約行動是為了提升低薪勞動者工資、激勵技能人才薪酬、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解決低薪勞動者待遇問題,保障企業和職工權益、提高工作效率。
要點一:開展“集中要約行動”必須深化勞動法治宣傳,營造濃厚集體協商氛圍
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深入開展《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關于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法規宣傳活動。運用工會驛站、勞動關系服務站、“職工之家”、微信公眾號等線上線下服務陣地,以民營企業、新業態企業和技能人才、一線職工、新業態勞動者為重點,營造濃厚集體協商氛圍,掀起集中要約、廣泛協商熱潮。建立政府主導、依托三方、工會運作推進機制,大力培養協商民主理念,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強化工會與相關部門對“集中要約”行動的指導和服務,激發勞動關系雙方自主協商的內生動力。注重培樹典型,突出示范引領,總結經驗、以點帶面,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確保企業發展有創新動力、有人才支撐、有競爭優勢。
要點二:開展“集中要約行動”必須落實三方四家責任,建立常態化要約機制
圍繞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新型勞動關系,發揮市總工會統領作用,強化部門聯動配合,運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成員單位,暢通常態化要約機制,指導基層工會健全集中要約、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臺賬等制度,推動企業建立多種形式多層級的溝通協商機制。以技能崗位工資制、績效薪酬分配制度、技術創新激勵制度、低工資勞動者收入水平、平臺勞動規則和算法、津貼補貼和福利標準六項協商內容為重點,指導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行使要約權,全方位開展集中要約行動。強化勞動監察執法活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實現集體協商“以技提薪”賦能產業工人、集體協商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目標。
要點三:開展“集中要約行動”必須實施能級工資集體協商,構建技能等級制度體系
圍繞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體系,堅持“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則,健全勞動關系雙方常態化協商懇談機制,指導平臺企業、合作用工企業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確定行業、企業技能人才起點工資,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的技術工人薪酬制度。建立技術成果轉化收益激勵機制,落實職工參與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科技創新獎勵措施,完善技術創新獎勵辦法,對高技能人才和優秀技術工人實行年薪制、協議薪酬制、項目薪酬制,促進薪酬分配向生產服務一線技術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傾斜,激發職工創新內生動力。開展津貼補貼和福利標準協商,制定職工福利標準和管理辦法,提升低薪行業和小微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構建勞動關系雙方利益共同體,建設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新時代職工隊伍。
要點四:開展“集中要約行動”必須落實協商質效評估,提高職工參與、知曉、滿意率和企業認可度
圍繞推進集體協商擴面提質目標,加強集中要約行動組織領導,組建要約行動指導工作隊,落實分片包保責任制,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成員單位作用,建立多種形式多層級的溝通協商機制,深入企業開展調研,搞好要約行動宣傳,收集協商資料,提高職工參與、知曉滿意率。建立集體協商質效評估指標體系,以企業(行業)自評為主、外部評估為輔,在產業集中度較高、集體協商基礎扎實、條件成熟的行業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全面開展質效評估工作,建立行業技能等級體系,推動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
要點五:開展“集中要約行動”必須加強勞動法治隊伍建設,提升勞動監察行政執法水平
圍繞加強勞動法治隊伍建設,提升勞動監察執法水平,深入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和集體協商業務培訓,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集體協商指導員和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發揮人大執法檢查、政協委員視察、勞動保障行政監督、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檢查制度體系作用,強化勞動執法檢查,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提升勞動監察執法水平。深化“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搞好集體合同合法性審查,強化合同履行監督,增強合同法律約束力,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