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5-4-3) / 已閱582次
開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必須依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建設,明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與勞動行政監督二者之間的關系,履行工會組織監督職責,遵循“一函兩書”工作程序和方法,發揮工會組織群眾性優勢,妥善化解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筆者通過學習《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就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對策法理思考,體會如下:
一、深化重要性認識,搞好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建設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核心,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深化工會改革和建設,深化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工會組織群眾性優勢,及時發現和糾正用人單位欠薪、超時加班等違反勞動法律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遵守規范企業用工,與勞動者建立公平、合理的勞動關系,減少勞資雙方矛盾和沖突,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監督勞動行政執法行為,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確保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二、構建協作聯動機制,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
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機制建設必須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為目標,認真貫徹《關于建立健全三方協商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和一系列指導性文件,遵循“依法規范、公正客觀、依靠職工、協調配合”的原則,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健全勞動關系預警預報、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勞動法律援助、勞動法律監察監督等機制,在法律監督范圍內,依照監督權限,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教育職工依法理性表達合理訴求。加強對下級工會工作指導和檢查,協同人大、政協參加勞動法律法規執法檢查、視察,深化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打造協調勞動關系社會化格局。
三、落實“一函兩書”制度,提高監督實效
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有效實施加大對平臺企業和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的法律監督,依法查處惡意欠薪、違法超時加班、違法裁員、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侮辱體罰、強迫勞動、就業歧視、使用童工、侵犯女職工特殊權益、侵害職工健康等行為。重點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女性、未成年、殘疾、老年勞動者等特定群體權益。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群體性糾紛,用人單位不予配合的將線索移送檢察機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依法處理各類勞動違法行為,確保勞動法律法規有效實施。
四、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建設,提升勞動法律監督水平
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建設必須組建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將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納入基層工會組織必設機構,做到基層工會組建與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同步。建立“一函兩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制度,公開工作地點、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實現鄉鎮、街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全覆蓋。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建落實情況納入工會工作指標體系,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監督小組,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關系領域專家和社會人士作顧問,聘請律師、購買服務等保證監督委員會的法律服務水平。完善勞動法律監督員選聘、培訓、考核、建檔工作制度,按聘任條件要求,實行先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制度,優化監督員隊伍結構。將是否成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作為受理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登記必備條款予以審核,將工會開展勞動法律監督活動所需經費納入本級工會預算。健全工作激勵評價機制和年度總結評估、通報制度,定期評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建工作落實情況,推廣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建及運用“一函兩書”典型案例,擇優向上級工會推薦。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