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5-3-13) / 已閱1108次
集體合同制度是我國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主體協商、三方指導、國家調控、依法規范”為目標的勞動關系調整體制,全面落實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勞動領域亟待研究的課題。集體合同指企業與工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議。簽訂集體合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
最近,筆者通過對集體合同規定、三方協商機制,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等勞動領域理論學習探究,對集體合同法理有了一定的認識。撰文如下,觀點可商榷。
一、合同特征
特征一:當事人特定、協商程序特殊。簽訂集體合同是(工會)勞動者代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一種法律行為,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參加集體協商,雙方簽訂合同草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查備案,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特定、簽訂程序特殊是集體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之一。
特征二:集體合同是一種書面勞動協議。集體合同內容法定,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運用書面方式表達雙方真實意愿。通過簽訂集體合同,強化勞動紀律,減少勞動糾紛,提高生產效率,調動職工勞動積極性,改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特征三:集體合同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和國家宏觀調控計劃制約,這是我國集體合同與西方集體合同的顯著區別,也是集體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
特征四:勞動關系雙方承擔的義務性質不同。合同雙方相互承擔合同義務,企業承擔的義務具有法律性質,違反集體合同規定不履行合同義務應負法律責任。職工承擔的義務具有道義和社會性質,道德操守、覺悟程度和社會輿論力量是其履行義務的保證。司法仲裁機關不受理以集體合同為證據對員工的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
特征五:集體合同為要式合同。集體合同是(工會)勞動者代表與用人單位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的要式合同,合同成立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登記備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集體合同類型
集體合同類型分為企業集體合同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在小企業或行業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社區和產業集聚區推行。
從內容上劃分:
1、綜合性集體合同:按照《集體合同規定》全面規范勞動標準條件的集體合同。
2、專項集體合同:就其中某項內容進行協商后簽訂的集體合同。內容簡單明了,方法簡便易行,內容標準細化,便于企業接受。
三、集體合同作用
作用一:通過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條款,規定勞動者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保障勞動者權益,確保勞動者合法收入。
作用二:通過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合同條款規定提供工作條件、福利待遇等,用法律形式明確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推動用人單位合理、公正管理分配人力資源,維護用人單位利益。
作用三:通過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規范調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減少勞動糾紛,維護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利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作用四:規范勞動市場秩序。通過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確立勞動者權益和用人單位的義務和權利,使勞動市場秩序更加穩定有序。
四、訂立合同原則
原則一:訂立集體合同必須遵循合法原則。包括: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指勞動關系雙方在平等協商、簽字、登記等各個環節上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內容合法指合同各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訂立集體合同只有遵守合法原則才能得到國家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原則二:訂立集體合同必須遵循地位平等原則。勞動關系雙方不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或私營企業,簽訂集體合同過程中都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隸屬關系。
原則三:訂立集體合同必須遵循協商一致原則。協商是處理勞動關系的重要方式,也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基礎。集體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通過集體協商,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所達成的勞動協議。
原則四:訂立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當事人義務對等原則。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所承擔的不論是企業義務,還是工會及全體職工義務,都表現為對等原則。即一方從對方履行義務中得到利益的同時,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合同內容
從法理角度看包括:
1、勞動標準、條件規范部分是集體合同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
2、過渡性規定。包括協商爭議的協調處理,優先招用被解雇的職工等。
3、一般性規定。包括合同訂立、變更、解除和中止條件等。
具體內容包括:
1、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水平,分配方式與支付辦法等。
2、安全生產與工業衛生。
3、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4、工傷、醫療、養老與死亡保險待遇。
5、生活福利,包括改善住房條件、生活供應、保健、科學文化、體育設施等。
6、職工技術培訓;勞動紀律;集體合同糾紛處理;。
7、集體合同本身的規定,包括變更解除條件,有效期限,履行檢查等。集體合同還包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計劃、發展計劃和各項經濟指標等。
合同義務包括:
1、勞動關系雙方共同承擔的一般義務。開展合理化建議、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生產經營計劃等。
2、企業經營者承擔的義務。根據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提升工資水平,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等。
3、工會承擔的義務。檢查合理化建議在生產中的運用情況等。
六、訂立合同應注意問題
1、切忌內容空洞,不全面、不具體,過于原則,缺乏量化標準,致使合同履行不能。
2、切忌重點不突出,內容繁雜瑣碎,給合同履行帶來阻礙。
3、切忌缺乏全局站位,忽視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一致性,對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提出過高要求。
七、簽訂合同程序
1、協商前準備。勞動關系雙方熟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了解與協商內容有關的情況和材料,收集各方對集體協商的意見。
2、提出書面要約。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3、擬定協商議案。根據集體協商議題,制定協商方案,
4、召開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集體協商會議。
5、合同草案審議和簽字。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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