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忠信 ]——(2001-5-25) / 已閱16162次
把“保障”僅僅理解為禁止、限制、防止破壞的結果。這種意義上的
“法制”與“刑罰為政教之用”中的那個“刑”其實相距不遠;僅從
這種意義上去強調“加強法制”只會引起老百姓的排斥、反感。同樣,
與這種“法制”相關,受這種“法制”保護的“民主”,也勢必與
“德禮為政教之本”中的那個“本”相混同,而與人們追求的現代民
主大相徑庭。
現代法制或法治(民主的法律之治)的根本宗旨是制約政府的權
力,限制公共權力的濫用;而民主的根本精神正是人民可以制約政府、
支配政府。人民得以制約和支配的唯一途徑便是法制。從這種意義上,
民主和法制也是一物兩面,是一回事,是統一體。
總之,我們不要脫離法制的空洞民主,也不要沒有民主靈魂的法
制。弘揚現行法制中的民主之魂乃是當務之急。
注:引自法制日報200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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