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6-1-3) / 已閱8512次
人大代表,你也是被監督對象
楊濤
最近,我對人大代表有些“審丑疲勞”。這不,《華商晨報》5月17日又報道,5月10日20時許,營口市站前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兩名警察,著便衣到營口市站前區南湖洗浴執行公務時,遭到在洗浴中心老板———營口市西市區人大代表陳立軍的百般阻撓,他公然聲稱“我是人大代表,是警察監督員,警察算什么!”。結果賣淫女被搶走,嫖客被搶回。
如今,隨著民主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推進,人大代表逐步在擺脫過去橡皮章的尷尬境地。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上參政議政,質詢一府兩院、提交議案、進行執法檢查,被公安和司法機關聘為警察監督員、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人大代表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同時,有關法律還明確規定了代表人身保護權,如除非現行犯外,在拘留、逮捕和審判時需要特殊的批準程序,代表的風光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社會精英投身于此。
但是,人大代表享有的權力也好,享有的人身保護權也罷,都不是一種特權,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其人身保護權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其職務所需。其行使各項權力是受人民委托,受人民監督,因而,也受人民所關注,人民當然也大力支持代表正當履行職務的行為,并大力排除代表在履行職務中所受到的干擾。
同樣,因為權力是人民授予,人民就不僅關注于代表正當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時也非常關注代表濫用權力和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或者與其應當履行的職責違背,辜負了人民的托付,要么表明其品行不適合當一個代表,其可能在履行職務時會做出違背職責的事情。所以,我們看到,媒體特別關注那些人大代表違法違紀甚至違反道德的事情,民眾對代表有這些行為特別的反感,代表違法亂紀的事情往往成為社會的焦點,這也符合權力與責任對等的道理,一個代表有權去監督政府和司法機關,反過來,人民也更有理由和責任去監督代表的行為。原遼寧省人大代表侯建軍涉嫌殺人案被媒體披露后,引起公眾的關注,近日他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原全國人大代表馮國良給自己建的豪華活人墓被媒體披露后,公眾也是一片質疑聲音,四川省彭水縣民政局也將拆除其墓穴。
所以,我想勸告一聲某些混入人大代表隊伍中的自以為是、作惡多端的人,別以為進了代表行列就是進入了保險箱。你們的手中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各種保護權也只是為履行正當職務所給予的,因而人民的眼睛也會是始終盯著你的,你們也始終是媒體關注的焦點,是處于社會的風口浪尖,你們的一言一行更加要謹小慎微。否則就如這位陳代表一樣面臨代表資格被罷免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命運,因為盡管他是警察監督員,但是人民和行使公眾監督權的媒體是代表監督員。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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