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5-12-2) / 已閱17475次
在我國馳名商標還有另外一個真真切切的現實價值,在很多省份如果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只能是工商局認定的,法院認定的一般不被認可)省政府直接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市政府(地區)也要獎勵100萬元人民幣,以后還會有其他的一些實在的優惠,這些都是真金白銀確確實實要進到企業的腰包的,當然各企業申請的積極性很高。
馳名商標在法律上與普通商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拒絕和取消注冊,2、禁止使用。也不過是保護的范圍比普通商標寬一些,而且具體運用中每各個案都要單獨申請,費時費力,只能在具體案件中一一申請認定,所以在保護范圍寬泛這一點上,馳名商標的價值并不會因此增加多少。商標是否被工商局或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其評估價值并不會當然增加。
綜上分析,馳名商標稱號其實并沒有太大實際價值。如果沒有各地方政府的獎勵措施,馳名商標的價值與沒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但在市場知名度較高商標的價值并沒有區別,而地方政府的獎勵措施是建立在對原國家工商局對馳名商標的認定的規定上,即錯誤把馳名商標仍然作為榮譽的象征符號,馳名商標終究要回歸到本來面目。
馳名商標是動態的,其馳名商標程度會變化,馳名商標是脆弱的,完全可以說它象一只漏氣的氣球,吹大到一定程度再吹大是不容易的,氣球需要不斷吹氣來維持,卻非常容易破裂或漏氣變小。例如“冠生園”,一次制假事件,使其商標的價值大打折扣,甚至殃及無辜。所以對馳名商標需要細心呵護,只有在消費者心目中真正建立了良好的形象,其價值才能得到發揮、得到體現。馳名商標只有被消費者認可才有真正意義,消費者對工商局是否頒發了馳名商標證書并沒有任何的興趣。
※:本文所稱馳名商標并不是特指經過工商局或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而是依照法律規定及其本身定義泛指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特此說明。
作者:王瑜,知識產權公司首席律師,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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