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云鶴 ]——(2005-9-27) / 已閱14974次
信息化立法:上海應向兄弟省市學習
(上海市廣庭律師事務所 俞云鶴)
一、兄弟省市的信息化立法建設成就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全國各地在信息化領域的地方立法建設取得了相當進展。由于我國國家層面的信息化法律很少,因此,信息化地方立法較多地屬于地方自主性立法,而且較好地堅持了“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則。為了加快上海信息化立法進程,對外省市信息化立法建設情況加以研究和分析,學習和借鑒兄弟省市的好經驗、好做法,是很有必要的。
1、地方性法規
經查核,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不多,有十余件,具體如下:
(1)綜合類:目前僅有2件。
《深圳經濟特區信息化建設條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2000年6月25日修正),這是我國第一部規范信息化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對深圳特區的信息化建設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湖南省信息化條例》(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通過),這是最新的關于信息化規劃與建設、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資源開發、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安全保障活動加以規范的地方性法規。
(2)電子商務類:目前僅有2件(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交易條例》除外)。
《廣東省電子交易條例》(2002年12月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這是我國第一部規范電子商務與電子認證事宜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的制訂和實施,為國家立法部門和其他各地方的電子商務立法提供了不少經驗教訓。國家于2004年8月出臺了《電子簽名法》,各地也紛紛在醞釀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天津市電子出版物管理條例》(2005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這是關于電子出版領域最新的地方性法規。
(3)信息安全類:目前有3件。
《遼寧省信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條例》(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6月30日修正);
《遼寧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條例》(1998年5月29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6月30日修正);
《重慶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8年8月1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通過,2001年11月30日修正)
(4)電信類:目前有4件。
《湖南省通信條例》(1998年1月7日通過,2004年7朋30日修正);
《遼寧省電信管理條例》(2001年11月30日通過,2004年6月30日修正);
《重慶市電信條例》(2002年3月27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通過);
《江西省電信條例》(2003年3月31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
(5)無線電類:目前有2件。
《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1998年8月1日通過);
《云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2003年11月28日通過)。
(6)信用征信類,目前僅1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加強信用建設的決定》(2004年2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這是全國第一件以信用建設為主題內容的地方法規性文件,而且也是目前唯一以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信用建設的地方法規性文件。
2、地方政府規章
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政府規章及相關文件相比地方性法規要多一些,約三十余件,比較重要的有:
(1)綜合類: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信息智能島建設的意見》(2001年1月19日發布);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信息化建設的若干規定》(2002年2月8日發布);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決定》(2002年6月10日發布);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實施意見》(2004年5月31日發布);
《青海省信息化建設管理規定(暫行)》(2004年7月17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發布)。
(2)電子政務類:
《北京市政務與公共服務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政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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