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9-19) / 已閱8181次
對暴力襲警當迎頭痛擊
毛立新
9月5日晚,西安市城區再次發生暴力襲警案:一伙暴徒手持斧頭、砍刀將兩名執法的公安民警砍傷,并搶走已被帶上警車的同伙。 (《華商報》9月7日)另據報道, 此前于5月下旬,西安市城區曾在6天內連發5起暴力襲警案,引起省委書記批示關注,該市政法部門還為此開展了嚴打專項行動。但就在如此高壓態勢下,不法之徒依然頂風作案,而且性質更為惡劣,實在讓人震驚。
事實上,暴力襲警案件增多,并非西安市獨有,其他各地也是如此。據公安部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民警與犯罪分子搏斗犧牲6人,負傷528人;被報復殺害犧牲1人,負傷14人;被圍攻毆打負傷783人。不法之徒暴力襲警,公然挑戰國家政權和法律權威,社會影響極壞。此種勢頭如不遏制,不僅嚴重干擾執法活動正常開展,而且必將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最終危及治安大局穩定,威脅人民群眾安全感。因而,暴力襲警法不容赦,必須毫不留情地予以迎頭痛擊!
痛擊暴力襲警,首在嚴打現行。根據《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之規定,對于暴力襲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經警告無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將其擊斃。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依法運用暴力手段制止犯罪,是其權限,也是其職責。因此,在遭遇暴力襲警時,公安民警不能一味地“打不還手”,而應“該出手時就出手”。無原則的忍讓,實質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是執法軟弱的表現。對群體性暴力襲警案件,公安機關應堅持快速反應、整體作戰,迅速調集優勢警力,堅決制服暴徒,避免事態擴大。
其次,對暴力襲警要嚴懲重罰。前一時期,有人提議在我國《刑法》中增設“襲警罪”,引起廣泛爭議。反對者認為,我國《刑法》已有“妨礙公務罪”,再增設“襲警罪”純屬多余。其實,這是簡單地把人民警察等同于普通公務人員,從而抹殺了警務工作的特殊危險性。事實上,在當今刑事犯罪高發、暴力犯罪不斷增多的形勢下,警察執法的危險性與日俱增,此時增設“襲警罪”以加大處罰力度,不僅很有必要,而且恰逢其時。退一步講,即便以現有的“妨礙公務罪”定罪處理,司法機關亦應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快處罰。非此,不足以震懾犯罪、弘揚正氣、維護法治。
還有,公安民警自身亦應增強警惕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及臨場處置能力。面對暴力襲警,由于許多民警缺乏應有的警惕,自我防范、保護意識薄弱,再加上一些民警缺乏實戰訓練和擒敵技能,往往對襲警案件應對失措、處置不力,導致局面失控,甚至造成傷亡。此外,一些基層公安機關武器、警械嚴重不足,少數地方為了加強管理實行“刀槍如庫”,讓一線執法民警赤手空拳面對歹徒,也是襲警多發的重要原因。因而,教育民警提高防范意識,改善民警防護裝備,強化民警實戰訓練,已屬刻不容緩。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