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9-19) / 已閱6996次
荒謬之辯讓律師蒙羞
毛立新
安徽省阜陽市國家安全局原局長閃步軒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其律師竟在網上公開為其狡辯,主張:“功過可相抵”、“禮尚往來不是受賄“、“和其他貪官相比貪得較少”,并稱閃為“百里挑一好官。”經辦此案的檢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體專版刊發萬言長文,逐句痛駁。(《重慶晚報》9月12日)
應當說,此律師積極維護委托人權益,竭盡全力為其聲辯,工作精神尚屬可嘉。錯誤之處,在于喪失了起碼的客觀公正立場,背離了基本事實和法律精神,因而所發之辯純屬狡辯,讓人感到十分荒謬。
如主張“功過可相抵”,不僅沒有任何法理基礎,而且明顯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當今社會恐怕只有法盲才會說出如此“昏話”;還有“禮尚往來不是受賄”,這已是眾多貪官的開脫之辭,殊不知“禮尚往來”名義下掩蓋的卻是“權錢交易”,作為律師豈能只見現象、不識本質;“和其他貪官相比貪得較少”,如此以“五十步笑百步”,企圖用量的差異掩蓋質的相同,簡直是欲脫其罪、何患無辭!因而,最終得出的“他還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之結論,當然是莫名其妙、荒謬絕倫。
律師往往被稱為“正義的騎士”、“法律的衛士”,是一國法治建設必不可少的力量。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律師理應具有深厚的法學修養和較高的政治、法律素質。不管法庭內外,律師辯護均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絕非可以信口開河、顛倒是非。因而,上述荒謬之辯,實在有辱律師之名,亦讓律師形象蒙羞。由此看來,維護律師形象,提高律師聲譽,首先還得從自身一言一行做起。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