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7-13) / 已閱5982次
不燒“三把火”彰顯司法內在品質
毛立新
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轉任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孫謙卻反其道而行之,上任伊始即提出平和、公正、文明是司法的內在品質,要積極穩妥地執行法律。他還在全省檢察長會議上指出:司法機關最要不得形式主義,最要不得華而不實。(《法制日報》7月6日)他以“平和、公正、文明”六字取代“三把火”,雖然少了些轟轟烈烈,卻弘揚了司法的內在品質,更加契合法治精神。
法貴恒久、持平,忌朝令夕改、寬嚴無度。與之相適應,司法工作也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以保證法律實施后果的確定性、可預期性,從而保障社會平穩運行。因而,司法工作有其獨特的內在品質,與一切形式主義、急功近利、官場作秀不相容。孫謙之舉,雖比不上一些新官上任顯得熱鬧,卻遵循了司法工作的自身規律,體現了求真務實的精神,著實值得贊賞。
長期以來,司法工作中沾染了種種形式主義惡習。一些新官初上任,往往是業務沒學通、情況沒摸透,就開始制定遠大目標、出臺宏偉規劃,最終結果都成一紙具文。還有一些領導急于擴大影響、撈取政績,動輒打破常規工作,搞所謂“突擊”、“會戰”,或者熱衷于搞所謂突破法律的“改革”與“創新”,滿足于表面上熱熱鬧鬧,結果是荒廢了業務、貽誤了工作。
認識司法工作的特殊屬性,堅守其“平和、公正、文明”的內在品質,對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構建和諧社會甚為重要。對司法工作者而言,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戒除功利之心。正如肖揚大法官在紀念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指出的:“法官要維護司法公正,必須把一己好惡拋在腦后,把金錢、名利置之度外”。其次,要加強業務學習,掌握法律專業知識,領悟現代法治理念,鍛造司法工作者應有的智慧和理性。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