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5-4-25) / 已閱21704次
軟件公司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國務院 于2000年7月頒布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條指出:“ 通過政策引導,鼓勵資金、人才等資源投向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件產業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該文件成為我國軟件業發展綱領性文件,其后陸續有根據該文件制訂的其他有關軟件的政策,各地方也根據該文件制訂了相應的配套文件。該文件從投融資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采購政策、軟件企業認定制度、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對提出了對軟件產業鼓勵的具體措施。從目前來看,我國的軟件公司可以享受以下的優惠政策:
一 軟件產品登記后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銷登記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符合本辦法規定并經登記和備案的國產軟件產品,均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根據該條規定,在我國軟件產品實行的強制登記制度,對軟件公司來說這并不痛苦,因為登記以后帶來的是政策的優惠。
1、稅收的優惠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政策的優惠
符合《軟件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并經登記和備案的國產軟件產品,均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這個政策各地不一樣,但是軟件業作為倍受鼓勵的行業,享受到的政策優惠是非常實在的。
二 軟件企業認證后享受的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專門有一章規定。其第三章五個條款全部講的是對軟件企業的“稅收政策”可以歸納為:
(1) 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2) 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3) 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4) 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其他優惠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詳細規定可很多項優惠政策,具體有:
(1) 投融資方面:國家從科技發展資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基礎軟件開發,對于軟件企業上市給以優先政策;
(2) 出口政策方面:軟件出口,享受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如果達到一定規模,可享受軟件自營出口權;
(3) 采購政策方面:國家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重點應用系統,應優先由國內企業承擔,在同等性能價格比條件下應優先采用國產軟件系統;
3、重點軟件企業
(1)重點軟件企業享受的優惠
《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第七條規定:“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重點軟件企業的認定條件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是指業經軟件企業認定機構認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軟件企業:
(一)軟件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
(二)年出口額超過50萬美元,且軟件出口額占本企業年營業收入50%以上;或軟件出口額占到本企業年營業收入70%以上。
(三)根據國家軟件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符合國家軟件產業投資指南,在某些軟件重要領域銷售收入列前五位。”
三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優惠
1、高新技術產品范圍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第四條規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1、電子與信息技術;2、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3、新材料及應用技術,4、先進制造技術,5、航空航天技術,6、現代農業技術,7、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8、環境保護新技術,9、海洋工程技術,10、核應用技術,11、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科學技術部對高新技術范圍和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第五條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1、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4、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5、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6、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綜上:軟件公司的產品只要在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其他條件非常容易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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