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華艷 ]——(2005-3-26) / 已閱45043次
上述可以看出,我國域名保護很不完善,許多立法和實踐問題難以解決,筆者參看許多學者的觀點,并結合自己的思考,提出以下建議,望能對我國立法完善和實踐糾紛的解決有一定意義。
第4.1節 立法上
筆者認為完善我國域名法律保護體系,首先要有法可依,這是個前提。目前我國還沒有法律機制解決域名糾紛,雖然有規范性文件,但遠遠不能適應網絡的飛速發展。很多時候,遇到新的問題,無法可依,無先例可循,法律相對滯后。這便制約了網絡的飛速發展,無法解決實際問題。
4.1.1完善、擴大解釋、修改《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考慮適用《民法通則》來彌補現有法律的不足。
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尚不具備制定有關域名的單獨法律,而且立法需要一定時間,難以及時解決實踐問題。在現階段,有些域名相關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可適用《商標法》,有些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就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相關法律均無相關規定可以考慮適用《民法通則》中的基本原則。
擴大《商標法》38條第4款的司法解釋,在《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1條中新增一款“在先將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在國際互聯網上申請為域名的”明確列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禁止性規定中,這樣便有法可依。如果利用因特網來從事有損于廠商名稱、持有人商業信譽的不正當行為便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反不正當競爭法》14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修改為“經營者不得通過各種手段和渠道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樣就包括了通過網絡手段進行的不正當競爭,如果實踐中出現這類問題就不再無法可依,有一定現實意義。再例如《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了七種民事行為無效,如(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適用到《中國互聯網絡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域名不得轉讓或者買賣,故以轉讓為主要動機注冊域名是非法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中如果出現行為人為了獲取暴利注冊域名,而不是以正當使用為注冊動機,就有了法律依據。這樣擴大解釋和修改這些法律后,實踐中遇到類似的問題便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解決,不再無法可依。可以彌補我國現行法律的不足和空白,在目前來說有其意義。
4.1.2在條件具備時,制定互聯網法。
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已經滲透到生活的各個方面,并且以驚人的速度改變著我們的生活。這也產生了許多新問題。我們的法律要緊跟時代步伐,適應時代要求,制定一部完善的互聯網法是一種趨勢和時代的必然要求。我國制定的《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作為我國域名管理政策。但是,這些規定都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我國并沒有一部像美國《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專門針對域名的法律,而且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相關法律中也沒有對域名產生的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法院在審理域名糾紛案件中主要使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及《巴黎公約》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都是極不明確的,給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域名糾紛帶來障礙。所以制定互聯網法是必要的。希望互聯網法盡早出臺,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發展。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需要研究和探討,需要更多的學者參與。
第4.2節 理論上
域名問題已經引起了國際國內的普遍關注,我國理論界也進行了許多探索。目前可以說是爭議很多,一些問題不能達成共識。筆者從自己思考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議:
4.2.1應該保護善意域名所有權人的權利。
行為人主觀上并沒有惡意侵犯他人商標權,而是偶爾出現與他人商標、商號或企業名稱巧合。這種行為不能認為是侵權。這里,善意是指行為人不知情,只適用于普通商標,不適用馳名商標。只要是產生對馳名商標的混淆就是侵權,這體現了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如果域名所有人應知或知道馳名商標而注冊為域名的構成侵權而非善意。有一個案例是,美國一家玩具商對一個小男孩創建的網站不滿,原因是小男孩綽號“POKEY”注冊的域名為“pokey.org”,“POKEY”恰好是玩具商在系列玩具上的商標。但是小男孩只是用該網站介紹他自己、他的小狗和他最喜歡的電子游戲,顯然無心也無意侵犯玩具商的商標權。這種情況下,當然不能認為域名所有人為侵權,他們不承擔任何侵權責任,否則就有失公平。再說,玩具商自己沒有及早注冊域名及防御域名,有一定原因,不能將全部責任讓域名所有人承擔。我們在目前往往側重于保護商標權人而忽視了保護善意域名所有人。
4.2.2應當鼓勵通過協商解決糾紛,也可以通過仲裁,不一定要通過訴訟。
筆者認為,上述案件中當事人雙方完全可以通過協商、談判方式來解決。沒有必要一定通過訴訟程序,協商解決和仲裁解決更有其優越性。這樣雙方不用投入人力、財力、時間進行訴訟,有限的司法資源可以用來解決其他糾紛。而且仲裁和協商比訴訟程序效率高,使得糾紛可以得到盡快解決,節省雙方時間,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式。在實踐中,如果糾紛動輒訴訟,就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投入,而且效率不高。
4.2.3特別保護馳名域名。
馳名域名就是指在一國范圍內享有很高聲譽,并為廣大網民所熟知。網站的經營者通過各種宣傳活動,讓廣大網民所知曉,并且提供各種優質免費的服務,如免費郵箱,高質量的網頁內容,快捷的搜索引擎等等。網民們可以通過這些網站收發電子郵件,查詢自己感興趣的信息,甚至進行網上購物,這些高質量的網絡服務得到了廣大網民們的認可和喜愛,同時他們的域名也深入人心。毫無疑問,這些域名具有很高的聲譽和極大知名度,包含了極大的商業價值,因此,馳名商標持有人除享有普通域名持有人享有的民事權益外,還享有防止非經授權擅自使用與域名相同、相似的標識作為商業標識的禁止權,即對假冒、混淆行為的禁止權。[6]特別保護馳名域名所有人的權利有利于防止“域名反向侵奪”,即惡意商標注冊人注冊馳名域名為商標,利用馳名域名的聲譽,擴大影響,不勞而獲。如果不對馳名域名加以保護,僅僅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這對域名所有權人是很不公平的。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平衡域名權利人和商標權人之間權利,顧此失彼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既然對馳名商標給予特別保護,那么也應該特別保護馳名域名。
第4.3節 實踐中
筆者對實踐中的建議有:
4.3.1從域名登記之時就要嚴格把關。
應該賦予域名登記機關適當的審查權,主要審查經營者的合法身份和經營資格,這能有效地杜絕那些惡意搶注域名并敲詐勒索行為的發生。同時一定發生域名爭議,擁有合法身份和經營資格的主體也具有承擔侵權責任的一定能力。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可以考慮借助已有的商標檢索機構來實現域名注冊中的檢索。由CNNIC(中國互聯網絡中心)和商標局配合,當某一域名被申請注冊時,先由CNNIC檢索其是否與在先商標權沖突,如果域名與某一在先商標權構成沖突,則域名注冊申請人必須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自己確系用作域名的注冊商標的知識產權人才獲得注冊。這樣便從根本上杜絕了域名爭議的發生。在域名注冊人申請注冊后,應該將該域名公布,并適當保留一段時間(筆者認為60天較合適)給他人異議。如果期限屆滿,無人異議,則給予注冊登記。異議程序就是指域名只有當他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表示異議或者異議請求不成立的情況下方才準予上網使用。互聯網特別委員會(IAHC)公布的一個報告中規定,新注冊的域名增設60天的爭議期,爭議期后域名才生效。該程序的設立給域名爭議的發生充當了過濾器,能有效減少域名爭端。
4.3.2設立專門的機構處理域名糾紛
目前沒有專門的機構解決域名糾紛,許多糾紛不得不采用訴訟程序解決,有其局限性。筆者認為,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國內的域名爭議,提高效率。一方面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維護網絡的高效運行,另一方面,該機構可以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有利于保證裁決的客觀、公正與權威。該組織應由法律界、信息產業部、電信部門、域名注冊與管理機關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的相關專家組成。[7]這樣解決糾紛就比較容易,能夠適應網絡的發展,及時解決網絡帶來的問題,但是目前尚沒有這個必要,畢竟現在的糾紛沒有那么多,司法機構能夠滿足目前需要。筆者認為,隨著互聯網的深入發展,設立專門的機構解決域名糾紛是必要的,可以節省司法資源。設立專門的爭議解決機構是一種趨勢,我們應該順應時代發展。
4.3.3提高域名防御意識,進行域名防御注冊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注冊域名意識不高,大量域名被搶注,非常不利于企業經濟的發展,不利于利用網絡資源充分宣傳自己,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因此,企業要積極注冊域名,以免被惡意注冊人搶注,有損企業名譽、利益。同時也要仿效商標,注冊防御域名。
域名的防御性注冊,是指企業基于一個主要域名,在不同的類別域名、國別域名和語言域名上注冊該域名或其衍生域名、相似域名,已形成一個完整的域名族。防御域名注冊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防止他人對企業主域名的淡化(指減少了知名商標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能力,而不管是否存在知名商標所有人和他人存在競爭或者混淆、錯誤或欺騙的可能),避免消費者的誤認與混淆;二是為本企業的今后發展保留必要的虛擬空間,這也是域名儲備的一種方式。可見注冊防御域名有利于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
第4.4節 技術上
域名問題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產生的,域名問題的解決更要依賴網絡技術來解決。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域名問題和糾紛會得到有效解決的。結合其他學者的觀點,經過筆者思考、整理,特提建議如下:
4.4.1采用“門戶網頁”和否認聲明
“門戶網頁”屬于一種網上地域錄服務器,它用鏈接把包含共同網上名稱的網址及其區別的信息串聯起來,讓不同的企業得以在域名中共享相同的網上名稱。[8]比如,roadrunner一案中,據查有38個美國企業就“roadrunner”擁有商標注冊,再加上使用“roadrunner”作商號的企業還有十幾個,如果這近五十家企業都同意采用門戶網頁的方式解決域名沖突,那么問題就簡單得多了。在這個以“roadrunner.com”為域名的門戶網頁上,列舉了上述各企業的名稱及其各自的特征,并設有鏈接通向它們各自的網站。這樣,既解決了商業標志權利人之間因域名產生的矛盾沖突,又方便用戶查找需要的網站,而且不會因為權利人使用的商業標志彼此相同或近似而發生混淆。不過,“門戶網頁”能夠實施必須要獲得這么多相關權利人的同意,他們需要達成共識。在實踐中,能夠實施有一定的難度,當然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域名糾紛的解決還可以想到更多的手段,需要不斷探索。
否認聲明是一種域名注冊人主動采取的避免域名糾紛的預防措施。采取這種措施的域名注冊人在自己的網頁上聲明自己的域名權利只在某個國家或者某類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者聲明自己的域名與別人的相同的商業標志無關。為了達到預期的效果,域名注冊人在網頁上設置的聲明應當盡量醒目,其表達應當明確、不含糊;最重要的是,一旦知道自己的域名可能與某個國家的某企業的商業標志相混淆,就要立即聲明自己與之無關,要體現希望避免發生混淆的誠意。
4.4.2增加一級域名,來區分不同的行業。
筆者希望隨著技術的發展能夠再增加一級域名,避免不同企業之間發生混淆,特別是在中文域名中使用。例如,有兩家企業,北京熊貓肥皂廠和北京熊貓襯衫廠,兩家企業都希望用他們的商標“熊貓”注冊域名。此時,只要它們分別注冊“中國.熊貓.肥皂”和“中國.熊貓.襯衫”就可以了,不僅可以滿足他們的需要,而且不會發生混淆。
同樣的道理在英文域名中也同樣適用,這樣就可以像商標一樣,不同行業的使用者使用同一名稱而不混淆。IAHC新增加了七個通用頂級域名:firm(代表公司企業)、store(代表銷售公司或企業)、web(代表突出WWW活動的單位)、info(代表突出文化、娛樂的單位)、rec(代表消遣、娛樂活動的單位)、arts(代表提供信息服務的單位)、com(代表個人)。IAHC指出,今后通用頂級域名數量還要增加,這無疑將對拓展域名空間、減少域名沖突大有好處。逐步增加頂級域名有助于減少商標權和域名權利的沖突。例如,從whitehouse.gov可以知道該域名的所有者是一政府機構(美國白宮);而whitehouse.com則是一個成人網站。當然依靠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來實現。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我國是WIPO和WTO的成員國,那么,我國網絡域名的法律保護應在最大程度上與WIPO和WTO的精神和原則相一致,做到既符合國際上的通用做法,又照顧到我國網絡業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域名的法律保護更離不開國際間的協調與合作。我國要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借鑒國際上先進管理模式為我所用,不斷完善。上述只是我的建議,望對法律的完善有所意義。
第5章 結論
筆者認為對于域名的法律保護是必要和緊迫的。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域名的新技術性與傳統的知識產權管理方式的相應滯后性的矛盾。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商標、企業名稱等無法在網絡領域得到有效的保護,其直接體現在國際互聯網上非權利主體對注冊商標、企業名稱的占用;另一方面表現為域名無法在傳統法律領域找到合適的保護模式,其直接體現則是商標、企業名稱專用權與域名的沖突。筆者提出的建議從立法、理論、實踐和技術四個方面來論述,其中不足之處有待指正,希望能有參考意義。目前國際國內對域名的保護力度不夠,這是筆者寫此文的出發點和初衷。希望能有更多的學者研究,希望我國的法律能夠以更積極的姿態迎接網絡時代的到來,這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都有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1韓松.知識產權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7.3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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