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廣良 ]——(2005-2-17) / 已閱9891次
值得敬佩的嘗試
——寫在《知識產權法總論》之前
唐廣良
從通過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時算起,與“知識產權”打交道的時間已經有17個年頭。除去3年攻讀碩士學位的時間外,17年中的大部時間都應當算是在教學和研究工作中度過的。因為在知識產權中心的幾個研究人員中,我的個人經歷與研究方向的關聯性最不突出,所以凡在北京給研究生講課,“知識產權法總論”部分大多由我來講。但說實話,我對講好這一部分的信心是越來越不足了;2004年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的課程班講課時,我甚至不知道究竟該講些什么了。
20年前,包括鄭成思老師在內的知識產權研究先導們把國外的知識產權制度逐漸介紹給了國人。直到今天,研究并向國人介紹外國及相關的國際制度仍然是許多研究知識產權的人花費大量時間在做的事情。本人也屬于將主要精力放在介紹境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上的學者之一。在5年以前出版的著作中,我也曾在知識產權的概念、屬性、特征、主體、客體,以及知識產權的歸屬、知識產權的行使與處分、知識產權侵權與救濟等問題上嘗試過發表一些看法,但隨著所關注問題的越來越具體和深入,回過頭來再看當年的文字時,不免感到有些汗顏,因為在我們視野所及的范圍內,被納入“知識產權”范疇的社會現象之間的共性越來越少啦,以致于我們在對任何一個需要界定的術語作出解釋后,不得不加入越來越多的但書或例外,或者要費許多口舌或文字去分析其與相關甚至相同術語在其他語境下的區別。
比如,20年前的民法學著作將知識產權稱為“智力成果權”。而在改稱知識產權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大多數學者也都認為,知識產權是與智力成果相關聯的權利。但近年來,許多學者對知識產權與智力成果的關聯性提出質疑,認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領域所關注的并非智力成果,或與智力成果沒有直接關系。甚至有人認為,那些將知識產權界定為智力成果權的人根本就不懂什么是知識產權。
再比如,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曾被無可質疑地視為知識產權的特征,但自從民法學家們開始大談物權之專有性后,知識產權有無專有性似乎都已經成了問題;一些學者雖然仍在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但從相關文字中或多或少地顯示出了一些底氣不足,好像占了別人的小便宜又被人發現了一樣不好意思。我雖依然認為專有性是知識產權獨有的特征,與民法學家們所講的物權專有毫無關系,因為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又稱“排他性”,指的是相同的標的只允許一個人主張權利;而物權專有則指“一物一權”。但我發現,我的聲音并沒有引來多少共鳴,反倒像是我在為維護某種私人利益而甘冒天下之大不韙。這讓人覺得非常無趣。
總之,作為知識產權學術圈兒里的一員,本人是越來越不敢在理論層面上說話了。在一些場合,我甚至曾明確表示同意一位學者的說法,即“知識產權無理論”。也正因為如此,近兩年來,凡聽說有誰在研究知識產權理論并撰寫專著,我都會致以由衷的敬佩。
最近,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陶鑫良教授和他的得意弟子袁真富潛心撰寫的《知識產權法總論》就要與廣大的讀者見面了;而在該書交由出版社出版之時,陶鑫良教授盛情邀我為這本凝聚了作者辛苦與智慧的著作作一個序。實話實說,雖然曾經為鼎鼎大名的程永順法官及年輕有為的江蘇省高級法院眾法官們的著作寫過序,但當2004年3月份接到陶鑫良教授邀我作序的電子郵件之時,我著實有些心里發虛,而且本應該在當月交稿的任務遲遲沒有完成。雖然沒完成任務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則是在認真拜讀大作之前不敢枉下任何斷言。半年多過后,對這部正文40萬余字的著作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因而在出版社即將向印刷廠發出付印通知之時,勉力拿出了這份并不十分漂亮的答卷。
即便是因為獲得作者的信賴,在大多數讀者還沒有見到出版物之前就有幸讀到了這本書,但對于本書所反映的、飽含了作者智慧與思辯力的理論,我還是不敢在“對”與“錯”上下任何結論,也不愿意讓讀者誤認為我是一個能夠對他人的學術成果作權威評價的人。與此同時,我深信不疑的一點是,作者也不需要我為他們的作品濫發溢美之辭,只是給我一個機會,讓我以一個同行的身份給出一些比較客觀的意見。就此而言,我一直自信是一個比較客觀,而且說話從不拐彎抹角的人。
首先,我非常佩服陶鑫良教授和袁真富敢于寫這樣一本書。在我所讀過的關于知識產權的中外著作中,還沒有哪一部在“總論”層面上下這樣大的功夫,用這么大的篇幅。雖然也曾耳聞國內一些學者在嘗試撰寫知識產權法理學方面的專著,但真正面世的還沒有見到。由此可知,陶鑫良教授和袁真富的這部著作無疑是開創性的。當然,我們也許會在不久的將來看到更多的同類著作問世。
其次,這部著作在結構的設計與安排上也與此前出版的知識產權法著作不同,包括緒論、本論與專論三部分,從對知識產權法的整體描述,到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一些核心環節的闡釋,再到關于知識產權法發展的幾個熱門話題的解析,下筆有輕有重,用墨濃淡相間,展現在讀者面前的猶如一幅工筆與寫意結合的現代水墨畫。對于懂得欣賞它的人來說,肯定是值得收藏的。
再次,作者行文之審慎,用語之小心,也是理論性學術著作中少有的。任何一部理論性著作都少不了對他人學說的評頭品足;而且通常的理解是,找出別人的漏洞與瑕疵并加以補救,方能顯示出本人的聰慧與高明。與此同時,如果一本書中不對同行的觀點加以評介,僅僅包含作者自己的表述,又難免學業不精、自說自話之嫌。然而在這部著作中,雖然同樣包含了對其他學者觀點的比較分析,并且最終給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但文中并沒有針對任何個人的貶損性的批評與刻薄的嘲諷。這種紳士般的風范,著實值得吾輩學人推祟與效仿。
應當說,一本書承載及向讀者傳遞之信息量的大小也是衡量其學術價值的重要指標之一。《知識產權法總論》一書無疑是作者在通覽了國內現有的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學專著及有影響的學術論文的基礎上撰寫完成的,讀者可以從中找到國內各種學術觀點及標注其來源的腳注。雖然從所占比例上看,本書的腳注量無法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學術著作相比,但在中國大陸出版的學術著作中,這本書的引文注釋及其提供給讀者的信息量顯然已經非常突出。另外,除了廣泛參閱并收錄國內外學者的學說外,該書還引述了大量的史料及案例,并對不同國別、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相關法律規范作出了非常細致的評述。不論讀者是否能夠理解與接受書中反映的觀點,其所提供的信息與信息源都是十分難得的。
上面的幾段話看上去還是像書評。但這并不是我寫這個序言的初衷,只是本人有感而發,信馬由韁的寫作風格使然。而當把思路拉回到寫一個序言應有的軌道上來時,我卻又不知道該寫些什么啦。考慮到篇幅的限制,索性就此打住。就讓這些出自真實感受的閑言碎語作為一段開場的鑼鼓,引導讀者盡情欣賞后面的好戲吧!
唐廣良
2004年10月29日于北京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