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9-12) / 已閱8116次
警惕單位與個人合謀“吃空餉”
楊濤
江西省于都縣今年在實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監督時,清查出462名“吃空餉”干部,“吃空餉”金額累計達360余萬元。(《法制日報》8月17日)
“吃空餉”的現象時有耳聞,有七、八歲的未成年人上假編“吃空餉”,也有死去的干部繼續“吃空餉”,但這些大多是官員利用職權暗中進行或是一些工作人員失誤所致。然而,發生在江西省于都縣的“吃空餉”的現象卻是一些財政供養單位和人員為謀取小集體利益和私人利益,私下達成協議,允許在編人員離崗,本人工資和單位分成領取或由單位全部領取,以虛報冒領財政工資補助。
據我所知,于都縣所在的贛南地區總體還是個貧困地區,一些地方的財政還是“吃飯”財政,許多鄉村老師的工資都不能及時發放,而于都縣有多達360余萬元的財政資金被“吃空餉”,令人觸目驚心。而且,“吃空餉”是在單位與個人合謀下進行的,其行為更具有隱蔽性、為害更烈,也必將使查處的難度加大。
于都縣這一事件的查處得益于2004年8月初縣有關部門在財經檢查工作中的意外發現,這一查處盡管力度很大,取得的效果也很明顯,但我們認為這仍只具有個案上的意義。因為,在其他許多地方類似于這一“吃空餉”的現象能否得以及時查處,今后于都能否杜絕這一現象的發生,都是個未知數,因而,我們更多的要思考恐怕是該如何從制度上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和建立能及時有力地查處這一現象的有效機制。
在我看來,科學設置人員編制,建立勤政、高效的政府人事機制是最關鍵的。政府的崗位要“因事設人”而不是“因人設事”,根據實際的工作量來安排人員編制,并且要隨時根據情況的變化來調整人員編制,裁減冗員,這樣某些單位就不會要求多增加編制或因為有冗員而允許其脫崗來套取資金。同時,干部“帶薪下海”的做法也不宜提倡,中國古話說的好“在其位,謀其政”,既然不在位了也不為納稅人謀政了,就不應當再拿納稅人的錢,而且這樣的口子一開,又不知有多少國家財政資金被套取、騙取。
其次,干部的“餉”雖然是國家財政撥發,但最終來源于納稅人。因而,就必須建立民眾對于干部人員編制、崗位配備與職責、干部工資的用途等等的知情權。民眾有了知情權,就能更有效地進行監督,單位就是想與個人合謀騙取“空餉”也將變得更加困難。
再次,必須加大對單位與個人合謀騙取“空餉”懲處力度。于都縣在此次清理中,對被虛報冒領的財政工資補助收入,屬單位領取的,除全額追繳冒領所得外,并處單位相應金額兩倍的罰款;屬于個人領取的,除全額追繳冒領所得外,并處個人3個月內基本工資的罰款、單位相應金額的罰款。在我看來,這樣的懲處力度是遠遠不夠的。對于單位領取的,必須追究領導人個人責任,如果涉及有集體私分行為的,還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屬于個人領取的,必須對其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如果涉嫌貪污犯罪的,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于都縣這一事件提醒了我們要密切注意新形勢下,有關單位和干部個人的違法違紀新動向。各地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如果多深入群眾、多調查研究去發現問題,又敢于動真格,采取像于都縣在查處“吃空餉”事件中用逐個見面核對的方法,對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在編不在崗虛報冒領工資補助情況進行了拉網式清查一樣的嚴格措施,同時注意制定新的制度來堵塞漏洞,那么腐敗現象必將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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