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9-5) / 已閱7644次
律師是法律挑錯的主力軍
楊濤
8月9日,寧波市一律師通過郵政特快向國務院寄去一份建議書,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對由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與《行政許可法》是否抵觸進行審查。這是自今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全國第一次有人建議國務院對部門規章與《行政許可法》規定是否抵觸進行審查。(《現代金報》8月10日)
筆者注意到,由律師發起的對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質疑乃至于通過正當程序要求對它們進行合憲、合法性審查的事件發生了很多起。今年3月23日,在上海一中院進行的庭審上,代理澳籍華人方德成涉嫌非法經營國際IP電話案的陳有西律師以質疑最高院司法解釋效力為辯護意見為當事人進行無罪辯護,引起各界一片嘩然。律師無可質疑地成為了我們這個時代對法律進行挑錯的主力軍。
在我們向法治社會邁進的今天,法制的不健全不僅表現為一些應該制定的法律沒有制定,還表現為一些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內在的不合法、不合理,下位法與上位法發生沖突,法律的規定違背憲法的精神,這跟我們在制定法律時立法程序的不健全、不到位,缺乏聽取民意以及部門立法有極大的關系。在這種背景下,我們看到許多律師并不局限于所辦的個案的成敗,不著眼于自身利益否在個案中得以實現,勇于擔當對法律進行挑錯的重任,讓法律真正普惠于民眾,推進法治化進程,值得稱道。事實上,在西方法治國家,法律的草案大多要征求律師們的意見,并且許多律師本身就是立法機關的議員,他們直接就參與了對法律的制定。而我們國家的律師由于條件所限,更多是以參與訴訟和擔當對法律的挑錯來推進法治化進程。
律師成為了對法律進行挑錯的主力軍,這與律師的職業特點分不開。律師們長期從事的法律工作,與一般公民相比,他們對于各類法律爛熟于心,更了解法律那里不公平、那里有漏洞,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更懂得和更愿意運用法律的程序來糾正法律本身出現的偏差;與法官、檢察官及政府官員相比,他們更少受體制的束縛,更少因循守舊的職業慣性,而更富有挑戰性,因而,他們敢于也愿意對法律進行質疑。
律師成為了對法律進行挑錯的主力軍,也與律師行使的是公民權利有關。法官、檢察官及政府官員都是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官員,他們有著國家作為后盾,并且有關法律的規定也是盡可能為他們的工作提供便利,他們也就更少對法律進行質疑的訴求。而律師不同,他們在刑事、民事訴訟中,雖然享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權利,但其行使的權利本質上仍是公民的權利,是一種經法律許可的特定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享有的公權力不可同日而語,不具有公權力的強制性。因而,律師的工作在實踐中經常受到掣肘,使他們對不合法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有著強烈的要求糾錯的訴求。寧波市這位律師此次要求對由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進行審查,就是因為該《辦法》規定,其他人無權查閱土地歷史資料而公安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可以除外。
律師成為了對法律進行挑錯的主力軍,還在于他們的強烈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公民權利的使命所然。律師的天職就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這就不僅包括要維護他人違反法律的規定侵害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也包括了不公正、不合理的法律的規定侵害當事人及其他公民的權利。因為有時,不公正、不合理的法律的規定侵害當事人的權利比他人違反公正的法律給當事人帶來的侵害更甚。律師當然有責任代表當事人、公民對法律進行挑錯。
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人類要不斷地文明進步,就需要有公民、團體或某個群體對這個社會不合理、不公正的法律和制度不斷地進行挑錯,促使法律和制度不斷地進行完善和自我糾錯,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這就如樹木需要啄木鳥不斷地消滅害蟲一樣,沒有人敢于挑錯的社會,就是一個停滯不前的社會。而我們的律師正是具備了上述的優勢,應當敢于并且當之無愧承擔了這個歷史重任,不僅如此,我們更希望我們的公民都行動起來支持律師們挑起這一重任,讓越來越多的律師加入到對法律進行挑錯的行列當中去!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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