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明學 ]——(2004-8-23) / 已閱53609次
政治競爭導論(下)
第三部分 中國政治競爭的歷史考察
亞里士多德指出:“對政治或其他各問題,追溯其原始而明白其發生的端緒,我們就可獲得最明朗的認識。” 20世紀的中國政治史,是競爭性民主政治在中國興衰沉浮的歷史。重新掀開這過去的一頁,總結其成敗之原因,客觀評價其歷史作用,對于我們把握近代中國政治發展的具體過程,推動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民初多黨競爭政治及其失敗
勃發于清末民初的競爭性政黨政治,以其比較徹底地結束傳統政治結構,推進國內民主化的歷史指向和基本內涵,客觀地構成了我國近現代政治發展過程的啟始與發端。同以后的政黨活動相比,它的特殊之處并不在于是第一次,而首先是在于頗有些結社自由,合法反對、公平競爭等色彩,其外在形式十分接近于西方式的競爭性政黨政治模式。如果說中國也曾有過形式上的競爭性政黨政治的話,那么最為接近者即為這一時期的政黨活動了。
(一)兩黨制理想與多黨競爭的浮現
伴隨著鴉片與炮火,以競爭為本位的西方近代政治價值觀念體系大量傳入中國,對中國各階層有識之士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政黨與政黨制度方面,同樣沒有例外,早在《清議報》時期,梁啟超等人即明確認為,“文明之國,但聞有無國之黨,不聞有無黨之國”;“天下不能一日而無政,則天下不能一日之無黨”。 到《新民日報》時期,梁啟超不僅對歐美及日本的政黨活動著意介紹,更屢次撰文,闡發兩黨政治的理論。梁啟超認為,兩黨政治有一系列優點:(1)兩黨政治通過朝野兩黨的競爭,能協調國會與政府間的關系從而使政府行之有力;(2)能代表民意并使國會與內閣受到國民的監督;(3)能選拔優秀人才建立起有能力的政府;(4)能促使內閣自我改進政策和缺點,從而處于健康狀態。因政治無絕對之美,兩黨政治雖有不足,但相對其他政術仍最為優越。 張謇、黎元洪以至康有為等其他改良主義黨派領袖亦一致贊成兩黨政治,認為應以英美為師,“國宜有兩黨”,“政黨合例,以兩大黨對峙為原則”。 以上表明,建立兩黨形式的西方競爭性政治制度,成為各改良派政黨及其領袖的政治共識。
革命黨人孫中山、宋教仁等亦主張兩黨政治。宋教仁在起草國民黨宣言時即明確表示一國只宜兩大政黨對峙,政黨政治最好的運作方式是兩黨競爭,“進而組織政府,則成志同道合之政黨內閣,以其所信之政見,舉而措之裕如,退而在野,則使他黨執政,而處于監督之地,相摩相蕩,而政治乃日有向上之機”。 孫中山也強調了朝野兩黨并存的必要性,“國民見在位黨之政策不利于國家,必思有以改弦更張,因而贊成在野黨之政策者必居多數。在野黨得多數國民之信仰,即可起而代握政權,變而為在位黨。蓋一黨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時;而世界狀態,變遷無常,不能以一種政策永久不便,必須兩黨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國家之政治方能日有進步。” 因此,革命黨人亦提出了建立兩大政黨對峙體系的主張。
1912年3月,孫中山以臨時大總統名義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這體現了民主憲政國家主權在民的原則。袁世凱上臺后,于8月宣布了臨時參議院通過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等法規。《國會組織法》規定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議員274名,分別由各省議會選舉各10名,蒙古、西藏、青海、中央學會及華僑的選舉會共選54名組成;眾議院議員596名,按每80萬人口產生一名議員的原則由各省及地區選舉產生;兩院共同行使立法權;各院有2/3議員出席方能議事;到會議員3/4通過的議案方能成立。《選舉法》規定采用“限制選舉制”,主要的內容大致是:凡年滿21歲的男子,在選區內居住2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有眾議員及省議員的選舉權,這些條件是:(1)每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2)有500元以上的不動產;(3)小學以上畢業;(4)具有小學以上文化水平。而取得眾議員及參議員當選資格者年齡要分別在25歲及30歲以上。眾議院議員的選舉分初選及復選兩階段進行;初選以每縣為各選區,復選由若干初選區組成;先在初選區內按應選議員名額之一定比例選出“初選當選人”若干,再集中“初選當選人”于復選區進行選舉,分別產生眾議員及省議員。參議員則由省議會主要在省議員中選出。不難看出,選舉法有很大局限性,如占人口一半的婦女被剝奪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財產限制則把許多貧苦民眾拒于政治生活的大門之外。然而,占人口近10%的登記選民被視為享有政治權利,參加選舉,這畢竟是破天荒第一次,多少反映了辛亥革命的民主精神。
選舉法公布后,各政黨即掀起了競選浪潮。宋教仁對國民黨人士說:“我們要停止一切運動,來專注于選舉運動”。“要在國會里頭,獲得過半數以上的議席,進而在朝,就可以組成一黨的責任內閣;退而在野,也可以嚴密地監督政府,使它有所憚而不敢妄為;應該為的,也使它有所憚而不敢不為”。 這期間,國民黨的一切工作均圍繞競選來進行,規定發展黨員以有選舉權為標準,多得一個黨員就多得一張選票,甚至多獲一個議席,政治上更有力量。組織上,除本部設選舉科外,要求分部亦設機構,在復選區投票地開展競選活動。宋教仁為此南下各省布置競選工作。共和黨向黨員發出《選舉須知》等材料,說選舉之成敗不僅是全黨的問題,而且是全國的命運問題,要求黨員“爭做議員”,選舉時不棄權、不投別黨的票和不投空票。統一黨為競選而耗巨資突擊發展黨員,說“無論用何項手段”,都以不讓國民黨獲勝為原則;要河南都督為選舉“照撥”經費,“或萬或千”都不能少。民主黨雖成立較晚,也全力競爭,說競選中“若舉國歡迎,則出面組織內閣,出而為各省省長”。雖然,在競選活動中真正通過競選演說等活動宣示本黨政綱,以博得選民支持,除宋教仁等外,寥若晨星,但終究進行了選舉。1913年2月,大選結果揭曉,國民黨可謂大獲全勝,其領導人興奮不已。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人舉行的茶話會上發表演說時說:“本黨將來擔任政治事業,第一應研究者,即為政黨內閣問題。……本黨將來擔任政治事業,實行本黨之黨綱,其他之在野黨,則處于監督之地位”; 宋教仁更是躊躇滿志地展開種種活動,“以期造成議院政治”, 甚至秘密醞釀,選舉黎元洪取代袁世凱為總統。
第一次國會競選主要政黨得票簡表
總席位 國民黨 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
得票 % 共和 民主 統一 總數 %
眾議院 596 269 45.2 120 16 18 154 25.8
參議院 274 123 44.8 55 8 6 69 25.2
合計 870 392 45 175 24 24 223 25.5
袁世凱把宋教仁的政黨內閣看成是對其權力的嚴重挑戰和極大威脅,他深有感觸地說:“以暴動手段奪取政權尚易應付,以合法手段取代政權,置總統于無權無勇之地,卻厲害得多了”。 根據國會選舉的結果,國民黨組閣已成定局,但袁世凱不甘做無權無勇的總統,決心破壞內閣制原則以阻止國民黨組閣,乃一面派人刺殺宋教仁,使國民黨喪失頭腦;一面加緊收買國民黨員,使國民黨分散分化;同時加緊推動政黨合并,使其能用以與國民黨抗衡。在正式當上大總統后,袁世凱于1913年底宣布國民黨為“亂黨”,并下令解散國民黨。1914年初,袁世凱又下令解散國會。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至此徹底失敗。
(二)民初競爭性政治的歷史進步性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的興起,絕非歷史的偶然,而是近代中國特定條件下政治發展變遷過程的某種產物,各政黨之間的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民國初年民主共和的政治發展趨向,阻滯了袁世凱帝制自為的進程,并最終加速了其失敗。
民國初年,政黨勃然興起。據臺灣學者張玉潔初步統計,民初出現的政黨與政黨性組織共為312個。其中較大的黨有國民黨、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和進步黨等。它們圍繞著執政權這一核心展開了激烈的政治競爭,引發了中國歷史上政黨政治活動的第一個高潮。除少數御用黨和投機性政黨集團外,各政黨活動大致如下 :
首先,利用輿論以進行政治動員。
民初政黨非常重視輿論宣傳,較大的黨派都各自有自己的報刊等言論機關。如自由黨的《民權報》,中國社會黨的《社會日報》,中華民國工黨的《覺民報》、中國共和研究會的《共和報》,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的《女子共和日報》等等。國民黨、進步黨等大黨,則各自擁有數十家報刊,遍布許多省市,并創辦了自己的通訊社。利用上述輿論陣地,各政黨積極進行政治動員,主張“發揮民主立憲之精神,鞏固共和建國之基礎”,“監督政府、指導國民”,乃至鼓吹“實行共產”、“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盡管聲音頗為紛雜,相互的攻擊有時也相當激烈,但在宣傳共和與民主制度方面,大家往往是較為一致的,同時,各政黨還舉辦各種演講會、報告會,邀約各自領袖及重要成員發抒政見,使得民初政治性的演講、報告會一度蔚然成風。所有這些,對于民初各階層民眾政治覺悟的提高和社會民主氛圍的形成,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其次,發展組織以擴大政治參與。
在20世紀初政治世俗化達到一定水平的基礎上,各黨利用民初較為有利的政治環境,積極謀求組織發展以壯大自己的隊伍。同盟會轉入公開活動后,立即在各地擴展分支組織,會員人數很快高達50多萬人。1912年,同盟會與統一共和黨等合組為國民黨后,黨勢也進一步擴大。鼎盛之際,國民黨系統的交通部、支部、分部以及事務所等下屬地方組織達數百個,遍及各個省、各商埠及海外華僑密集之地。其他黨派亦不甘示弱。如共和黨,據初步統計,下屬支部34個,分部293個;黨員人數號稱50萬,其中僅上海事務所下屬黨員即達6萬余人。除政黨系統之外,民初許多政黨還設有協進會、研究會、聯誼會等專業性、交際性的外圍組織,以此作為各自活動的支持性結構,進一步壯大了自己黨的聲勢。通過政黨的組織化渠道,大批黨員及其所影響的社會成員更為積極地進入到社會政治生活中來。盡管民初政黨的有關活動存在著相當嚴重的缺陷,但它對于當時社會政治參與行為,尤其是中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階層成員政治參與行為的擴展,仍然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再次,進行選舉與議會活動以干預政府行為。
民初政黨活動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贏得議會多數,進而控制或影響國家政權的運行。在爭取議會席位方面,各政黨經過宣傳和組織上的努力,的確是獲得了巨大成功。第一屆國會之中,絕大多數席位落入了國民黨、進步黨之手。在地方議會選舉中,國民黨、進步黨同樣占有巨大優勢。同議會選舉方面的輝煌成就相比,民初政黨對于政權運轉和對政府行為的影響和干預卻是微不足道的。袁世凱始終不肯讓出政權,在重大政治事務上也始終不就范于國會,結果國會由名義上的權力機構變成了實際上令不出院門的政治擺設。盡管如此,國民黨仍然以國會為陣地,進行了反對和制約袁世凱專制統治的積極努力。甚至如進步黨,在總統選舉、憲法起草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也先后采取了反對袁世凱的立場。從實際政治效果看,除較為枝節性的行政問題外,國民黨乃至進步黨對袁世凱政府的干預和制約基本是以失敗告終。但是,這也并不意味著后者的完全勝利。因為國會是袁世凱政府之合法性的基本來源之一,他對國會行為的一次次壓制和打擊,同時就意味著其合法性的一步步的削弱和喪失。乃至袁世凱解散國民黨、肢解進步黨以及解散國會,其統治的合法性喪失殆盡,他最后的末日也就快要來臨了。
通過上述諸點,我們可以發現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的某些積極作用。第一,它擴大了政治動員和政治參與的規模,提高了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各新興階層的政治主體意識,強化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社會政治基礎和政治文化氛圍。第二,它在選舉中的成功和在國會中的活動,一方面阻滯和延緩了袁世凱政治專制化的進程,一方面從反面逐步削弱了專制統治的政治合法性。第三,由于許多政黨在極其重大問題上尚能保持一定的原則立場,這就為它們在袁世凱公開帝制自為之際的聯合奮起提供了有利的政治基礎。正是這些方面,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對中國政治發展過程的積極意義。
(三)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失敗的原因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猶如曇花一現,很快消失,就其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民初缺乏實行競爭政治的經濟基礎和階級基礎。馬克思說過,如果資產階級實行統治的經濟基礎沒有充分成熟,君主專制的被推翻也只能是暫時的。民初,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雖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中國資產階級遠未成熟到可以獨立登上政治舞臺,建立并掌握屬于自己的政權的程度。中國資產階級在外國資本和本國封建階級的雙重壓迫下,力量極為弱小,更未能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一支統一的獨立的政治力量。而且,中國資產階級多半是由封建官僚、地主和商人轉化而來,在經濟政治上與封建傳統勢力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第二,民初缺乏實行競爭政治廣泛而堅實的群眾基礎。政黨政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之一。國民具有一定的黨派意識,并積極參與政黨活動,是實行政黨政治的必要條件。中國政黨不僅出現的時間比西方要晚,而且與西方國家先有議會后有政黨以及政黨在議會活動中產生與發展的情況不同,是在沒有議會,沒有任何民主形式的條件下,秘密地,“非法地”建立起來的,沒有嚴格的紀律,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幾百人,幾乎與普通民眾無緣。活躍在各個政黨之間的多是“社會名流”。他們受到邀請或拉攏便參加一個政黨,因而民初出現了奇特的“跨黨”現象。黎元洪參加的政黨組織有9個,伍廷芳甚至掛名于11個政黨,這些政黨都以爭取國會議席為目標,以組織內閣為理想,至于國民福利則只停留在口頭和綱領文字上,根本沒有認真對待。所以,廣大人民群眾對這種所謂的民主政治并無興趣,更無參與。1913年,列寧中肯地指出:國民黨的弱點,“是它還不能充分地吸引中國廣大人民群眾參加革命”,“吸引真正廣大的人民群眾來積極支持中華民國這件事還做得很差”。 可見,嚴重脫離群眾,是民初各個政黨的通病。
第三,民初敵對的黨派意識,違背了政治運作的常規。本來,革命黨和立憲黨同屬于資產階級的范疇,只是代表不同階層的利益、策略上有所分歧而已。從理論上說,它們有著共同的敵人---北洋軍閥。應當求同存異,公平競爭、和平競爭,共同實現政黨政治。而事實上,在臨時參議院和第一屆國會內,各黨派的斗爭往往不是憑借政見的優勢,而是借助武力威脅。以湖北省為例,共和黨為了選舉覃壽堃當省議會議長,不惜全力用軍警,百般威脅議員,有的甚至拿出手槍向議員射擊。1912年底,國民黨特派員于德坤被貴州軍務司長劉顯世派人暗殺,孫中山致電袁世凱,要求嚴懲兇手,北京政府卻不了了之。孫中山氣憤地說:“似此野蠻舉動,為全世界對于異黨人之所無。” 從歐美資產階級政治來看,競爭總是尾隨政黨之后,如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各自主張一種政策,最終取長補短,互相調劑,使國家獲利。民國初年的各個政黨爾虞我詐,甚至用暴力手段排除異己,防止它內部的發達,阻礙它外部的擴大,不自覺地充當了政黨政治的絆腳石。血的教訓是,如果沒有平等競爭的政治環境,任何一個政黨都不可能健康地存在和發展。
二、國民黨一黨統治的形成與破滅
民初競爭性政黨政治徹底失敗后,孫中山總結了經驗教訓,認為中國民眾素質低下,能力不足,尚不能立即實行競爭式民主政治,只有待國家統一,民眾素質提高以后,才可以漸次實行。基于此認識,孫中山將中國政治過程分為三個時期,即“軍政時期”、“訓政時期”和“憲政時期”。“軍政時期”是本黨“以積極武力,根除一切障礙,而奠定民國基礎”。“訓政時期”是本黨“以文明治理,督率國民,建設地方自治”。“憲政時期”是本黨“俟地方自治完備之后,乃由國民選舉代表,組織憲法委員會,創制憲法,憲法頒布之日,即為革命成功之時”。其中“軍政時期”和“訓政時期”為“革命時期”,“在此期內,一切軍國庶政,悉歸本黨負完全負責。” 孫中山認為,“破壞之后便須建設,而民國有如嬰孩,其在初期,惟有使黨人立于保姆之地,指導提攜之,否則顛墮如往者之失敗矣”。 為此,革命政黨必須實行黨魁集權,實行黨、政、軍三位一體的一黨統治。面對帝制復辟、軍閥混戰和列強蠶食,不建立一個堅強有力的革命政黨,不通過這樣的政黨建立和鞏固國家政權,任何革命都將流于形式,也無法達致中華民國之真正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 孫中山提出的“以黨治國”思想,“適應了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也體現了孫中山要在中國建立一個真正的資產階級一黨專政國家的強烈愿望和要求”。 但是,孫中山的思想中也存在著明顯的局限性,主要是大黨沙文主義,將民眾視為“阿斗”等。蔣介石正是利用這些缺陷,在中國錯誤地推行一黨統治長達22年。
1928年,蔣介石在桂系、馮系、閻系等軍事勢力的支持下攻下平津,國民黨輿論機關就宣稱軍政結束和開始訓政,在胡漢民關于“訓政”的政制設計中基本上體現了孫中山的以黨治國思想。在1928年9月,胡漢民向國民黨中央提交的《訓政大綱提案說明書》中明確規定了國民黨駕馭國民政府的基本原則和實施綱領,并且對“以黨治國”和“一黨專政”的界限作了清楚的說明。他說:“夫以黨建國者,本黨為民眾奪取政權,創立民國一切規模之謂也。以黨治國者,本黨以此規模策訓政之效能,使人民之身能確實用政權之謂也。于建國治國過程中,本黨始終以政權之保姆自任。其精神與目的完全歸宿于三民主義之具體的實現。不明斯義者,往往以本黨訓政主義,比附于一黨專政與階級專政之論,此大謬也。”因為一黨專政是以政權專于一黨為歸宿,因而是專制的;而以黨治國是以政權付諸國民為歸宿,因而為民主的。蔣介石卻公開表示要實行一黨專政,并且把以黨治國同法西斯主義揉在一起。蔣介石于1928年說,中國為了“謀生存”,除了實行蔣記“三民主義”外,沒有第二個合適的主義,“再不許有第二個思想來擾亂中國”,只能由國民黨治國,“不能允許再有第二個黨來攻擊國民黨”, 1931年5月,蔣介石又對共產主義、自由主義和法西斯主義三種意識形態進行了區分,認為共產主義不適合于中國產業落后的情況及中國的傳統道德,而英美的自由主義會造成“高唱自由”,“各據議席”、“辟疑滿腹”、“見難寬胸”的惡果;只有法西斯主義能確立最有效的統治權。在這些“理論”指引下,蔣介石于1931年5月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了《訓政時期約法》,再次規定訓政時期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全代會閉幕時其職權由國民黨中執委會行使;國府主席、委員均由國民黨中執委會選任;國民黨中央有《約法》之解釋權,這樣,《約法》以國家大法的形式將國民黨一黨統治固定了下來。在這一格局下,中國共產黨被取締,而轉入地下;中左的第三黨、生產人民黨和革命民主同盟也遭到迫害而不能公開活動,中右的青年黨、鄉村建設派和國家社會黨等等,也不能公開參政。由此可見,國民黨的一黨統治實際上是一黨獨裁統治。
抗日戰爭初期,由于形成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及其他中間黨派取得了合法地位。1938年召開的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的《抗戰建國綱領》也允許民眾有若干民主權利。包括中共在內的各民主黨派部分人士被吸收參加國民參政會,個別人還在國府下屬某些機構任職,國民黨的這些做法與昔日相比,確有不同之處,但一黨專制的格局并沒多大的變化。國民黨重申“黨制”,實施“以黨統政”的原則,繼續把政權機構置于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之下。國民參政會不僅毫無實權,而且參政員均由國民黨選任,在第一屆參政會200名參政員中,中共及中間黨派只占10%,而且被視為“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的代表,而不能堂堂正正地以政黨成員身份與會,足見國民黨根本不承認黨派的平等地位,其目的就是確保其獨裁的一統天下。特別是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確定“消極抗戰”,積極反共的方針后,國民黨設立“防共委員會”機構,專司“溶共、防共、限共、反共”之職,頒布了《異黨問題處理辦法》和《異黨活動辦法》,進而制造反共摩擦,掀起陣陣反共高潮,拒絕中共及其他黨派關于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頑固地堅持一黨專制。
抗日戰爭結束后,蔣介石迫于國內外壓力,于1947年進行了所謂的政府“改組”,吸收了青年黨和民社黨少數政客入閣,組成所謂的“多黨政府”。1948年又包辦召開“行憲國大”。在總統選舉中,蔣介石通過“競爭”,擊敗了另一總統候選人,當上總統,組成了新政府,宣布中國從此進入“憲政時期”。然而,一專黨制的性質并沒有改變。因為:第一,這個“多黨”中,既不包括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工農群眾的真正代表中國共產黨,也不包括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利益的真正的民主黨派,背離占全國人口90%以上的人民大眾的“國民大會”,不可能成為真正的“民權”機關。第二,《中華民國憲法》并非民主憲章。盡管寫進去了“民主、自由、平等”之類的辭藻,但一黨專制、個人獨裁的本質,同《訓政約法》并無區別。第三,從實施“憲政”的實際情況來看,國民黨口口聲聲要依憲建立“多黨政府”,完成由訓政到憲政的過渡,但又說,“今日黨派雖多,含本黨而外,實更無任何一黨擔負得起建設三民主義新中國的責任”,“中國盛衰興亡的關鍵實操于本黨之手”。 顯然,國家最高職權及人事任免之最后決定權仍然操在國民黨蔣介石手中。
總之,國民黨在中國推行20余年的“訓政”和“憲政”本來是為了標榜他們是遵循孫中山先生的遺囑,以奠定其統治的合法性基礎。然而,國民黨的所作所為,與孫中山的革命三民主義真諦相去甚遠,沒有也不可能給黎民百姓帶來民主、自由和安樂,因而其統治一直缺乏穩固的合法性基礎。國民黨統治的基礎,并非來自社會的支持,而是完全依賴于軍事強權。并且,由于國民黨長期執政所帶來的內部的腐敗更加劇了其統治的合法性危機,因而其垮臺也就成為必然了。
三、中國共產黨關于政治競爭的思想與實踐
與國民黨在打著“憲政”的幌子下頑固地堅持一黨獨裁相比,中國共產黨則顯得開明和民主。這突出地表現在,中國共產黨堅決反對一黨統治,在占優勢地位的情況下仍堅持與各民主黨派之間進行平等競爭。中國共產黨深知,共產黨能否代表人民并不是由自己說了算,而是由人民說了算。因而,應該尊重而不是像國民黨那樣隨意限制和剝奪人民的選擇權利。共產黨能否在政治競爭中取勝,并不是依賴于武力和人員的數量,而是在于政見,周恩來明確指出:“任何一個大黨不應以絕對多數去壓倒人家,而要容納各方,以自己的主張取得勝利。” 具體說來,中國共產黨關于政治競爭的思想和實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民主政治斗爭是好現象”
盡管中國共產黨并沒有明確提出“政治競爭”這一術語,但黨在有關文獻中提出的“黨爭”特別是鄧小平所提出的“民主政治斗爭”,完全包含了“政治競爭”的意思。1941年,鄧小平在《黨與抗日民主政權》一文中分析了共產黨與其他黨派之間存在競爭的原因即在于存在著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政治立場,并明確指出:“我們不但不懼怕這種民主政治斗爭,而且要發展這樣的民主政治的斗爭,因為它對于我們是有利無害的”。“只要是真正地發展民主,民主政治斗爭也必將大大地開展起來。民主政治斗爭之開展,正是好現象,因為它可以真正表露各階級的意見和要求,也可以暴露某些黨派的實質,使群眾認清其面貌。我們共產黨是不怕民主政治斗爭的,因為我黨的主張是正確的,只有那種不相信黨的主張正確的右傾機會主義者,只有那種投機分子,官僚腐化分子、貪污分子,才懼怕民主政治斗爭,懼怕把黨的面貌放在群眾面前”。 共產黨的優勢主要是從民主政治斗爭中去取得,即是說,主要是從依靠于共產黨主張的正確,能為廣大群眾所接受、所擁護、所信賴的政治聲望中去取得。黨的優勢不僅在于政權中的適當數量,主要在于群眾的擁護。民主政治斗爭可以使黨的主張更加接近群眾,可以使群眾從自己的政治經驗中更加信仰共產黨。所以,只有民主政治斗爭,才能使共產黨取得真正的優勢。
(二)“三三制”
基于上述思想,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民主時期,在政權建設上實行“三三制”原則,即在抗日民主政權領導機構中,共產黨人、非黨左派進步分子,中間分子各占1/3。各政黨之間實行公平競爭。1941年,陜甘寧邊區中央局公布的《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就是作為共產黨在選舉活動中競選參議員的施政綱領。1944年2月,陜甘寧邊區規定“各抗日政黨、抗日群眾團體,可各提出候選人名單及競選綱領進行選舉運動”。“競選運動在不妨礙選舉秩序下,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三三制”是中國共產黨人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對中國民主政治建設進行積極探索的結果。毛澤東、劉少奇、鄧小平等充分肯定了“三三制”的意義,一致認為它具有新中國雛形的政治意義,是將來的新中國應該采取的民主形式。
(三)建立 “自由民主”的新中國
抗日戰爭結束后,全國人民面臨著建設一個什么樣的新中國這一重大政治問題。重慶談判前夕,毛澤東在答復英國路透社駐重慶記者甘貝爾的提問中,明確表達了建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國”的建國主張。他說:“自由民主的中國……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 。”這一思想成為中國共產黨重慶談判的指導思想。在重慶談判中,民盟主張以英美為“榜樣”,建立“中國型的民主”,即實行議會制、責任內閣制和地方自治,各政黨通過競爭上臺執政。這一方案與中國共產黨的主張不謀而合,得到中國共產黨的堅決支持。1946年1月,在重慶召開由共產黨、國民黨及各民主黨派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經過協商與討論,以民盟主張為基礎,確定了未來中國自由民主的基本構架,其主要內容是:(1)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2)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當立法院對行政院全體不信任時,行政院或辭職或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但同一行政院長不得兩次提請解散立法院;(3)總統經行政院同意,可依法頒布緊急命令,但須于一個月內報告立法院;(4)監察院是最高國家監察機關,其職權是行使同意彈劾及監督權;(5)省是地方自治的最高單位,省可制定省憲,但不能與國憲抵觸等等。在政協會議期間及會后的各種集會上的講話或對記者發表的談話中,中共領導人都充分肯定了政協會議的成果,表示將盡力促其徹底實現。政協會議后,中國共產黨為實施政協協議,迎接和平的政治競爭的到來而作了必要的安排,準備派人參加改組后的國民政府,初步擬定了擔任國府委員8人、行政院副院長1人、部長2人的名單。毛澤東多次表示,中共中央總部將從延安遷到清江浦(淮陰)或淮安,離國府所在地南京較近,便于隨時參加國府會議。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對于政治協商會議達成的在中國建立競爭性政黨政治的決議的態度是堅決的,決心是堅定的,是真心實意的。顯然,政協決議如果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的話,那么,當今的中國一定是共產黨、國民黨及其他黨派通過政治競爭輪流執政,任何政黨,無論是國民黨或者是共產黨,都只能是政治權力的合法角逐者,誰也別想永久獨霸政權。
(四)允許“唱社會主義的對臺戲”
1956年蘇共二十大期間,赫魯曉夫作了反對斯大林的秘密報告,第一次暴露了蘇聯社會主義的陰暗面,在國際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中國共產黨對建國以來中國政治發展的得失作了深刻的檢討,并積極地探索中國政治良性發展的路子。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等都提出了唱社會主義對臺戲的思想。毛澤東認為,在中國,不可能沒有各種形式的反對派,所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實際上都是程度不同的反對派,“我們有意識地留下民主黨派,讓他們有發表意見的機會,……讓他們罵,罵得無理,我們反駁,罵得有理,我們接受。這對黨,對人民,對社會主義比較有利。” 周恩來指出:“資本主義國家的制度我們不能學,那是剝削階級專政的制度,但是,西方議會的某些形式和方法還是可以學的,這能夠使我們從不同方面來發現問題。換句話說,就是允許唱‘對臺戲’,當然這是社會主義的戲。” 然而,由于“左”傾錯誤的影響,中國共產黨對政治競爭的探索中斷了。民主黨派不僅不能作為“反對派”與共產黨唱“對臺戲”,反而被視為反動黨團被強制解散,其成員大量被清洗出國家機關,并受到殘酷打擊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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