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8-14) / 已閱14596次
誠信是政府立身之本
楊濤
中外合作企業福州鑫遠城市橋梁有限公司,最近將福州市人民政府告上了仲裁庭。仲裁請求標的是一個不小的數字,總額為9億多元人民幣。合作企業告政府的理由是政府沒有履行7年前的承諾,致使外商數億投資血本無歸。(《中國青年報》7月13日)
該合作企業提起仲裁是緣由福州市政府與其簽訂了《專營權協議》,協議中市政府保證合作公司自經營之日起9年內,福州市從二環路及二環路以內城市道路進出福廈高速公路和324國道的機動車輛均經過白湖亭收費站,并保證在專營權有效期限內,不致產生車輛分流;協議約定了在合作經營的前9年,如因其他原因導致合作公司通行費收入嚴重降低或通行費停收時,合作公司有權要求市政府提前收回專營權并給予補償;市政府還保證外方除收回本金外,按實際經營年限獲取年凈回報率18%的補償。但當協議規定的情形真正出現時,福州市政府卻稱雙方應共同承擔經濟損失。
從法律上分析《專營權協議》,該協議是屬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盡管帶有行政管理的性質,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行政機關具有指導和監督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權力。但是依行政法原理,行政機關也必須遵守行政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合同中所作的承諾,除非為重大公共利益并給予對方當事人經濟補償后,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和中止行政合同。因此,福州市政府認為“情況又發生了變化,收費站成了‘爛攤子’,再死抱住原來的協議條款,已經不現實了。雙方應共同承擔經濟損失。”的說法并沒有法律依據。
當然,本案的是非最終是要由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為準。但從現有的情況分析,政府對協議的不遵守,已經讓外商感到失信。
政府不遵守協議,失信于外商,從短期看,也許能減少幾億元的損失。但如果失信的名聲遠揚,恐怕就是更多的外商望而卻步,損失何止是幾十億、幾百億。更為重要的是,誠信是不分地域和國界,如果政府對外商不講誠信,也難以指望其對民眾講誠信,而一個對民眾不講誠信的政府,其合法性就令人質疑。因為不講誠信的政府就難以做到依法行政,而如果政府不依法行政,民眾的合理預期就會落空,從而失去民意的基礎。失信對于公民來說都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何況對于一個有著“民以吏為師”傳統國度的政府,失信應當為政府極力避免,政府應當盡量少為自身失信之事與公民或企業對簿公堂,而應當主動去兌現承諾和履行協議。至于在一些地方發生的政府機關因為失信被訴公堂敗訴后還公然抗拒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之事,更是為現代民主、法治社會所不能容忍。
所以,打造“法治政府”的要義也在要于打造一個“誠信政府”。講誠信的政府才敢于遵守承諾、承擔責任,才能光明磊落而言必行、行必果,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取信于民。政府在講誠信的基礎上身體力行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樹立權威與威信,最終贏得民眾的推崇與擁護。從某種意義上說,誠信是政府立身之本。
本案留給人們思考的地方還很多,如怎樣使政府的決策更民主和科學,政府該如何對待招商引資等等,但筆者認為如何看待誠信是最應該為我們所思考的問題,畢竟誠信的流失是無價的。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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