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7-18) / 已閱8262次
法官,你的職責是坐堂斷案
楊濤
7月2日,10名來自福建廈門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結束了在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為期8個月的“審判助理”生涯。他們的擔任“審判助理”時的任務包括:審前初次文書送達、當事人證據的收取和交換、庭前調查、庭前調解;在開庭時輔助法官開展庭審活動,為法官收集、整理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向法官提供相關的法律條文,并記錄重要的當事人訴辯意見、證據、異議等;審后撰寫簡易案件法律文書,最后交由法官定稿。(《中國青年報》7月6日)
前不久,筆者在有關媒體就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出臺首個以量化標準考核法官的方法發表《法官,需要點“貴族”氣質》一文,認為法官不能等同于一般人,在行為和精神上要有點“貴族”氣質。這次的話題與上次有些關聯,容我娓娓道來。
法官是居中的裁決者,法官是坐在公堂中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最終“定紛止爭”。但是,法庭除此之外卻有許多瑣碎的如文書送達、整理材料、當事人證據的收取和交換、庭前調查等事務,那么誰來完成這些事務呢?我們知道,像美國最高法院,總共才9名法官,這些事務是不可能由他們來親自完成。那么他們國家就給法官配備了“法官助理”,助理的數量遠遠在法官之上,一名法官有好幾名“法官助理”協助其完成審判工作。
在我們國家情形就完全不同了,我們法官隊伍是一表現為法官的數量龐大,就全國而言法官數量多,對某一法院而言法官所占比重大;二是法官的職稱待遇化,法官的職稱評定不是主要根據業務水平,而是作為解決個人待遇,許多法院的司機也有審判員資格。我們的法官甚至一名法官還不能配備一名書記員,這就不難想像,法官事無巨細都要躬身而行,甚至不得不到田間地頭,與當事人打成一片。
那么,讀者又要問了,法官為什么就不能事無巨細都去做呢?這是因為,裁斷是一項極為嚴肅的事情,法官所作的決定動輒關乎公民的財產、自由乃至生命。法官要確保其全部精力在判斷證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要有時間來研究法律條文和類似的案件,要從中找到價值的平衡點,法官不要因為瑣事分散精力。更重要的還在于法官要保持中立者的形象,要讓判決贏得尊重,要有點“貴族”氣質,不能過多與當事人接觸,不能與當事人拉拉扯扯、糾纏不清。這些事務性工作還是交給助理去干好!
話說到此,那讀者可能還是有疑惑,如果我們的法官缺少助理,那么法院多招幾個人,給法官都配備助理不就完了,干嗎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要叫廈門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來做“審判助理”呢?這個問題不在于法院要剝削我們研究生的勞動力,而要從我們國家的國情來分析了。正如我們前面所說,我們國家法官的數量龐大,而財政并不寬裕,法院編制也有限,我們在短時間是不可能再招大量的“法官助理”。而我們前面也說了法官的職稱待遇化,“能上不能下”的思想又還在作祟,那些已取得法官職稱但素質不高人不愿屈居做“法官助理”,我們就只好請學生來幫忙了。
不過,依靠學生來做“法官助理”最終只是個權宜之計。最高人民法院早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中就提出要進行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司法警察聘任制、確定法官員額比例、配備法官助理等試點工作。我們希望,改革的步伐快快到來。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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