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7-11) / 已閱6992次
署名,還是悠著點好
楊濤
6月22日,剛剛成立的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的99位委員一致投票通過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guī)范(試行)》。其中,《規(guī)范》針對近一段時間以來,學術成果的署名混亂問題嚴重破壞了學術風氣,作出約束:“學術成果的署名應實事求是。署名者應對該項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中國青年報》6月25日)
學術成果的署名之所以會出現(xiàn)混亂現(xiàn)象,筆者分析無非是在真實作者與搭車署名者之間存在所謂的雙贏的結果。
學術成果的真實作者大多是搭車署名者的弟子、部下,或是在學術界尚未有名氣的人,而搭車署名者大多是鼎鼎有名教授、博導,或某一單位的領導,掌有提拔和利益分配的實權,要不至少是真實作者的老鄉(xiāng)、朋友等關系密切的人。因而,對于真實作者來說,署上搭車者的名,意味著論文更容易發(fā)表,意味著更能討得導師、領導的歡心,在將來的資源分配上占據(jù)更有利位置,至少與老鄉(xiāng)、朋友還存在人情債,可以進行潛在的或現(xiàn)實的利益交換,而他付出的不過在論文上多一個名字而已,成本與收益的巨大差距,何樂而不為呢?對于搭車署名者來說,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無須自己千辛萬苦研究,憑空就多來一篇論文,多一項學術成果,名氣又進一步擴大,自己在前進的道路又多一個砝碼,而這又是真實作者的心甘情愿,他人無從知曉,更無從責備,盡管他可能要付出對搭車署名者的關照或某種利益交換,但比起收獲來說實在不算什么。
然而,這種所謂雙贏的結果對于國家來說,卻是一種禍害,對于其他學者來說,是一種不公平。搭車署名給國家?guī)淼氖菍W術上的虛假繁榮,使學術成果不能真正反映學者自身的水平,使學術評價紊亂,它鼓勵學術上的投機取巧、不勞而獲,并由此而獲得名聲和更多的資源,使真正潛心研究的學者不能獲得公平的待遇。
因而,筆者認為,真實作者讓他人搭車署名,無疑是一種學術上的行賄行為,不過是一種以論文代替金錢作為行賄的手段,是一種所謂的“雅賄”。而搭車者接受在他人學術成果署名,是一種學術上抄襲行為,只不過這種抄襲是被抄襲者自愿而已,當然也是學術上的受賄行為,因為在接受署名的背后,是一種學術利益的交換,這種交換往往利用了其的各種職務之便。這種行賄與受賄,正如我們上面所說,損害了國家的學術秩序,危害不淺。
筆者之所以將搭車署名的現(xiàn)象類比成為行、受賄的行為,并非認為要將其上升到刑法的角度來調整,而是認為對于目前這種亂署名現(xiàn)象,相對于雙方所獲得的收獲來說,僅僅道義上的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要認識到危害性,加大對這種行為的處罰,要象對待抄襲者一樣,讓搭車署名的雙方聲名掃地,剝奪他們在學術資源分配上的權利,讓他們感受到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要超過能獲得的利益,最大程度上打擊這種行為生存的空間。
筆者認為還有必要提醒的是,搭車署名者不要以為僅僅署署名而無須承擔什么法律后果,萬一真實作者是抄襲他人的作品,即使你本人沒有參與抄襲也難逃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近年來發(fā)生的幾起訴訟,搭車署名者都不得不呑下所謂真實作者種下的苦果。筆者奉勸,無論讓他人署名還是在他人論文上署名,還是悠著點好。
通聯(lián):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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