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福媛 ]——(2013-11-20) / 已閱6500次
其四,聽證公開。對開庭審理程序之外的涉及當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權益的案件實行聽證的,應當公開進行。對申請再審案件、涉法涉訴信訪疑難案件、司法賠償案件、執行異議案件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聽證的,應當向社會發布聽證公告。聽證公開的范圍、方式、程序等參照庭審公開的有關規定。
其五,文書公開。裁判文書應充分表述當事人訴辯意見、證據的采信理由、事實認定的依據、適用法律的推理與解釋過程。力求裁判文書論證充分、說理透徹、繁簡得當。嚴格執行裁判文書附錄法律條文工作要求。實行訴訟檔案公開查詢制度,方便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按照有關規定查閱和復印相關卷宗檔案。推進訴訟檔案電子化,完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遠程異地查閱電子訴訟檔案的服務平臺。
其六,審務公開。法院的審判管理和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管理活動應當向社會公開。在法院網站或其他信息公開平臺公布法院基本情況、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審判業務部門審判職能、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公開非涉密的審判工作會議、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報告、重要活動部署、規范性文件、審判指導意見、重要研究成果、司法統計數據及分析報告等信息。
2.依托科技的力量,提升審判公開的信息化、現代化水平。
一方面,從實際出發,逐步改善落后的辦公裝備。目前全國多數基層法院已投入較大資金建成了局域網等信息網絡,中西部地區的基層法院已全面要求并正在推行網上辦案。應以基層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為契機,爭取獲得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逐步改善落后的辦公裝備。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現有的現代化科學技術及網絡技術加強陽光司法建設:一是增加網絡互動式欄目。建設在線交流互動式平臺,注重重大案件審理網上直播、網上調解、判后答疑、電子閱卷等欄目的開發與利用。二是解決法院內網與外網兼容問題,進一步發揮網上辦案、網上辦公的功能。三是開設網絡民意溝通渠道。各地法院網站在進一步完善院長信箱的基礎上,增設知名法官、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專門信箱,通過多種渠道暢通網絡民意。
(作者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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