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儉 ]——(2013-9-11) / 已閱7010次
四、合理區間的設定對象
正如上述,合理區間是本質與現象的統一體,案件質量評估指標可以設定合理區間,要綜合考慮以下三項因素。
(一)各項指標的性質
一般來說,根據審判規律及其運行目標,效率指標可設合理區間,而公正和效果指標不能設定合理區間。但是,無論前者,還是后者,也要結合每個指標的內涵進行具體分析。比如,對于后者,受當事人自身認識等因素的重大影響,信訪投訴率等指數理想值不可能為零,可設合理區間。
(二)區間設立的初衷
合理區間的設立主要在于通過審判管理服務審判工作可以達到這一區間,維持審判工作的良性走勢。所以,可設合理區間的這些指標,其數值的取得應當與法官能動性的發揮有直接、重大的關聯性。如果沒有這樣的關聯性,可能合理區間也存在,但審判管理對其發揮作用有限,設定意義不大。
(三)樣本數量的大小
只有樣本數量大到一定的程度,各項指數才會在宏觀上呈現一定的規律性。樣本量的大小跟時間的長短和空間的大小相關。比如,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率等指標,在業務庭層面上,樣本數量不夠大,不宜設定合理區間。但是在院級層面上,它們的樣本量卻足以用來設定合理區間。
五、合理區間的設定方法
(一)設定方法的現實比較
目前,對合理區間的設定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定性分析。以評估指標的歷史數據為基礎,根據管理經驗大致確定合理區間的位置。另一種是定量分析。將合理區間類似于統計學上的置信區間,完全用置信區間的計算公式來求解。其實,案件質量評估工作是一種人文現象,既包含著客觀事實,又包括人文價值。如果純粹視其為自然現象進行定量分析,很難提示其本質。因此,定性與定量分析應當相輔相成。對于歷史數據充分的評估指數,以定量分析為主,輔以定性分析。反之,以定性分析為主,輔以定量分析。
(二)合理區間的設定方法
1.定量分析的主要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可采取以下兩種,一種是傳統概率參數估計方法,一種是灰色參數估計方法。前者是根據概率數理統計理論,在一定概率保證下的被估計值所在的置信區間,主要適用于數據樣本量大且根據已往經驗知道數據樣本的分布方式的情形。后者是通過灰色距離測度給出了一個估計值與整個數據樣本集在拓撲關系和距離關系上的灰色置信度,并根據灰色置信度確定估計值的灰色置信區間,主要適用于數據樣本量小、無法根據以往經驗知道數據樣本的分布方式的情形。
2.定性分析的主要方法。定性分析方法主要有兩種:專家會議法和德爾菲法。前者是指選定一定數量的專家,按照一定的方式組織專家會議,發揮專家集體的智慧。其優勢是通過互相啟發,在較短時間內得到創造性成果。其劣勢是容易受權威性人士和上級領導意見的影響。后者主要是指依據系統的程序,采用匿名發表意見的方式,通過多輪調查專家對問卷所提問題的看法,最后匯總成專家基本一致的看法。優勢是可以克服專家會議法的缺點,劣勢是時間較長、成本較高。
(作者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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