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慶慶 ]——(2003-12-27) / 已閱48008次
龍卡信用卡章程 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龍卡及個人密碼(一般應與身份證分開保管)。持卡人在領到龍卡時,須立即在卡片背面簽署本人姓名,并及時更換卡片原始密碼,以防遺失后被冒用。持卡人不得將本人龍卡密碼告知他人,若密碼遺失,發卡機構可協助持卡人防范風險,但可能發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負。
除ATM交易外,其余交易均需持卡人簽名確認。持卡人也可憑密碼對帳戶進行控制,凡與密碼相符的交易均視為合法交易。持卡人應將信用卡與密碼分開妥善保管,以避免金穗信用卡遺失或密碼泄密而遭受損失。
太平洋卡信用卡章程 持卡人購物、消費及存取現金的一切收付款項均在其備用金存款帳戶內辦理結算,發卡機構依據個人密碼等電子信息為持卡人辦理的存取款、消費和轉帳結算等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持卡人須對個人密碼自行保密,否則,密碼泄露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擔;持卡人遺忘密碼,可憑卡和本人身份證件到原發卡機構辦理密碼更換手續。
申卡信用卡章程 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國際卡和個人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有。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凡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則登記有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發卡行有權將持卡人使用國際借記卡的收支款項,費用記入其賬戶。
匯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 持卡人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就其交易密碼或進行其他交易,就其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應予以保密,不得告知第三人。
首先,持卡人獨自負有完全的注意義務。“簽名制”信用卡下,確認“持卡人”身份的注意義務是由特約商戶承擔的,而“密碼制”下持卡人承擔注意義務,確保密碼不泄露,特約商戶不再有注意義務,計算機系統自動完成密碼確認的。
持卡人的注意義務大大增加,原來持卡人提示身份證件,簽名這些行為都可以公開地毫無演示的進行,具有公開性,這也是信用卡適應離線消費的特點,而輸入密碼必須是秘密的,而且不能離線進行,必須借助POS機,這給很多場合下的消費帶來了不便,如很多場合下刷卡不可能是秘密的,而且刷卡必須由持卡人親歷親為,不便由服務人員代勞了。如果真的是這樣,信用卡除了提供一定信用外,使用起來和普通的借記卡又有什么區別呢,方便性又體現在哪里呢?再加上,我國信用卡還不是真正的“信用”卡,需要擔保或備用金,這樣信用卡不是完全和借記卡同化了嗎?
若持卡人未盡到注意義務,密碼泄露,信用卡被盜用,根據過錯原則,責任要由自己承擔。
其次,“簽名制”信用卡丟失后,如果特約商戶未盡到注意義務,沒有對“持卡人”的身份進行確認,持卡人不僅可以據此抗辯,而且還可以以自己沒有簽名,不存在意思表示為由,主張信用消費根本不成立。
“密碼制”信用卡中的密碼不但取代了“簽名制”信用卡中的身份確認措施,而且還取代了簽名,完全結合了身份確認和意思表示確認的兩個功能,成為二合一的結合體。根據上面信用卡章程的規定,凡使用密碼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交易的有效憑證。也就是說,密碼是持卡人本人的電子簽名,使用密碼是或被推定為本人的意思表示,盡管電子簽名是可能為他人所為。這樣,如果非法“持卡人”以密碼進行交易,本人無法以沒有意思表示進行抗辯。
持卡人承擔了所有的風險和責任,唯一的救濟措施就是掛失。在銀行的信息集中還沒有完全實現,“24小時免責條款“仍然普遍存在的情況下,持卡人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仍然很大。
另外,如果持卡人沒有丟失信用卡,但泄露了信用卡信息(如卡號和密碼),不法分子利用這些信息制造偽卡進行詐騙,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責任應該怎樣分配,也值得研究,在這一點上,持卡人的風險和責任還具有不確定性。
如此,信用卡消費采取“密碼制”后,誰成了大贏家,是持卡人嗎?
五、簽名制?密碼制?效率、安全和責任分配
“密碼制”受到持卡人青睞,被很多發卡人推崇也是有一定合理基礎的。
首先,與其等待發卡人和特約商戶規范行為,承擔起風險和責任,持卡人不如自己“極盡謹慎”保護自己的用卡安全。況且,相當部分的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費并沒有利用信用卡的“信用”功能,不了解信用卡和普通借記卡的區別,對兩者的使用也沒有什么區別,密碼方式也許更符合他們的消費習慣。
其次,電子交易,如網上購物,電話購物等不斷發展,“簽名制”的特點不符合這樣消費方式的需要,“密碼制”更符合,盡管“密碼制”在電子交易中的安全性和法律效力(及密碼的身份確認功能和意思表示確認功能)仍然有許多不確定性,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完善。
再次,為了彌補“密碼制”的缺陷,發卡人和信用卡組織正在采取許多措施。例如,
逐步實現“電話掛失,及時生效”,如中行長城信用卡、招行信用卡、深發行發展信用卡以實現電話掛失即時生效;
大額或易變現消費的特別確認制度,如使用牡丹信用卡購買易變現商品時,需要特別授權;
異常交易的提示和確認系統,如上海銀行采用異常交易偵測系統,對可疑交易實時檢驗和確認;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推出了信用卡“賬戶信息通”業務,借助該服務,持卡人信用卡內發生的每一筆交易情況,會在幾秒鐘內發送到客戶指定的手機上。
……
第四、推行“密碼信用卡”是應對國際IC卡遷移趨勢的戰略選擇。EMV是國際銀行卡的標準,為了在世界范圍內拓展智能卡的應用,同時也為了促進世界各地不同支付系統間的互用性,國際三大銀行組織歐洲支付(Europay)、萬事達卡(MasterCard)以及維薩(Visa)共同為借記/貸記芯片卡和終端制定了基本應用規范。全面實現EMV投資很大,短期內我國銀行卡界還不具備全面EMV遷移的動力。在我國推廣“密碼信用卡”,技術上、經濟成本上是可行的。目前,我國在密碼使用上已經具備了比較成熟的技術基礎,絕大多數POS都裝有密碼鍵盤,不需要對硬件做大的改造,只需要對發卡行的主機系統做簡單改造。
最后、國際信用卡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在信用卡推廣的最初幾十年里,由于信用卡基本上都是脫機使用的,不具備聯機消費及在線密碼校驗身份的技術基礎。現在新技術手段很多,比如密碼技術、磁紋技術、生物識別技術以及目前正在積極推行的IC卡技術。
英國支付清算組織(APACS)認為,必須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完成國內1億張借記卡及信用卡、75萬POS和35萬ATM的EMV升級。隨后,法國、英國、瑞典、丹麥、芬蘭等國也不同程度地推行密碼在消費場所的應用。
目前國際上80%的信用卡消費都是用簽名來認證身份的,而采用密碼驗證的只有不到20%,還有極少數信用卡消費既不用簽名也不用密碼。
所以說,究竟采用哪種身份確認技術,簽名還是密碼,甚至以后的指紋、虹膜等,需要綜合平衡安全性、經濟性、效率性和可行性。技術之外,責任制度本身也是影響安全性、經濟性、效率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因素,是隨著信用環境的變化和責任分配的變化,身份確認方式的選擇也發生變化。
其實,沒有一種技術能夠同時滿足所有要求,所以發卡人才需要開發多種類滿足不同消費需求的銀行卡,提供多樣的支付方式,滿足客戶的需求,保障客戶的利益才是銀行卡持續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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