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琳 ]——(2011-2-20) / 已閱11705次
拾金不昧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
孟琳
事實上,在我們的城市里,每天都有不少人在重復類似的遭遇:丟包、丟鑰匙、丟錢……
那么,如果有拾金不昧者歸還財物,他們能不能向失主索取一定的報酬呢?
在中國市場經濟日益繁榮的當代,建設法治國家是不可逆轉的政治目標,我有幸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相信自己能在有生之年為我國的法治建設貢獻一份微薄的力量。
《物權法》的內容涉及面廣,內容繁雜。但立法者們卻是精心雕琢。在此,我僅就“孩提時代”耳濡目染的“拾金不昧”現象談談自己對《物權法》的理解。
我國《物權法》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費等必要費用。但現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沒有對報酬請求權給出規定。目前,中國的拾到者不享有報酬請求權,但不排除有些失主在取回失物時,主動給付拾得人一定報酬。這是失主自愿行為,屬民法中的贈與,是合法的。中國目前法律規定遺失物的所有權或占有權屬于失主,拾得人有歸還拾得物的義務;拾得人歸還拾得物是無償的,失主取回遺失物時無須向拾得人支付任何報酬,顯而易見,拾得人是沒有報酬請求權的。至于文中所提到的“拾金私昧”就更沒有法律依據了。
從上述規定看,作為拾得遺失物的人在法律上應當具有如下法定義務:1、返還失主(權利人);2、負有通知或移送義務,即要及時通知失主領取,如無法找到失主,應送交公安等部門;3、在返還或送交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如因過錯致使遺失物受損或丟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到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也就是說,拾得的財物其所有權人仍為失主,而不是拾到財物的人,所有權不因為財物遺失而發生轉移,因而拾到財物必須歸還失主。至于酬金,雙方可以友好協商,如果失主不愿意支付酬金,拾得人不得強要酬金。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人民法院 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