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建剛 ]——(2011-1-15) / 已閱10231次
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
陳建剛
★陳建剛律師(13381367825)以案說法:
想要分析在什么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必須先知道什么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在下列情況下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陳建剛律師表示在通常情況下,下列二手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紀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二手房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北京律師陳建剛(1338136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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