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金成 ]——(2010-10-28) / 已閱7232次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受害方需提交什么證據?
吳金成
近年來,由于種種原因,交通事故頻頻發生,造成了許多人員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但許多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不知索賠該提供什么證據,以致造成得不到賠償或者得到的賠償比應得的賠償數額少等情況發生。
筆者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結合自身的司法實踐經驗,總結了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訴訟中,受害方應提交的常見證據種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那些欲進行交通事故索賠的受害方有所幫助。
受害方需提供的常見證據包括:
1、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警部門在查清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法律文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它是交警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的,一般都會被人民法院所采信,它將直接影響到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提起賠償訴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必不可少的證據。
2、專業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書。因為傷殘鑒定是專業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發布的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要求賠償義務人支付殘疾賠償金的重要依據。如果不能提供,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3、受害方支付醫療費的發票、交通費發票。這是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和交通費的最直接證據。如果沒有這些證據,會被認為是漫天要價而得不到支持。
4、醫院出具的有關需要陪護、休息的證明。只有這樣才能確定受害人需要陪護、休息以及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5、受害方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這是確定賠償標準的重要依據之一。
當然,在有關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應提交的證據還不止這些,可能還要提供證人、視聽資料等,這都需要在具體實踐中去靈活處理了。
作者:吳金成。
工作單位:廣西荔浦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