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世連 ]——(2010-5-25) / 已閱9328次
攝影、圖畫等作品商業使用侵權案件賠償分析
董世連
序號 名稱 使用情況 法院/年份 請求數額 法院觀點(賠償依據) 判決數額
1 上海名揚廣告公司訴廣東黃河實業集團上海房地產公司 被告在2006年4月第13期《銀湖生活》的《淺談物管服務》一文中刊登了一張由物業管理人員幫助業主提取行李的照片。 (2007)滬一中民五(知)初字第85號
50000(賠償)+ 5000元(合理支出) 原告提出以其與上海佳信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廣告合約》作為參考,以合約總金額扣除各項成本后作為賠償損失的依據。本院:原告并未提供其制作“長島別墅”樓書的成本計算依據,同時,“長島別墅”樓書中包含多幅攝影作品,僅憑該合約無法計算出系爭作品的具體利潤,故對原告的該項計算依據不予采納。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被告的違法所得均難以確認,本院將綜合考慮原告系爭攝影作品的類型、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期間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對于原告主張的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律師費中的合理部分,本院可以作為原告的合理費用予以支持 2000+2500=4500元
2 韓國奧林匹亞工業株式會社訴北京奧林匹亞熱能設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公司以原告享有權利的“橢圓形OLYMPIA藝術字體與奧林匹亞藝術漢字”組合圖形,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北京高院2000年9判決 8萬 韓國株式會社請求賠償的是案外人延吉奧林匹亞加熱器有限公司為申請撤銷北京公司已注冊商標支出的費用,非因北京公司侵犯其著作權造成的損失。對韓國株式會社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可酌情判令北京公司負擔。 1000
3 馮雛音等訴江蘇三毛集團(紡織業)公司擅將其被繼承人創作的三毛漫畫形象稍加修改后作注冊商標使用侵犯著作權案
使用漫畫形象作為其企業的商標進行注冊并廣泛使用在產品、企業形象在戶外廣告、職員名片、報刊、企業內部銘牌上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97年 100萬元 考慮到原告為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所支付的費用等及被告已使用了77000張“三毛”商標。 10萬
4 重慶凱盾廣告設計有限公司與重慶科瑞制藥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 原告發現被告生產并投放市場銷售的藥品“復方氨酚烷胺片”(商品名“克欣諾”,以下簡稱“克欣諾”)所采用的包裝除部分圖案色彩和字體有區別外,與原告為被告設計的“感諾”包裝圖案幾乎相同。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4-11) 3萬元 原告證明賠償數額的證據材料:(1)原告與四川維奧制藥有限公司、重慶市太極印務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簽訂的包裝設計合同各一份及該二司支付原告設計費的發票、銀行記帳回執,根據合同原告設計一件同類藥品包裝的市場價格在1.5萬元到2.5萬元之間,原告以此作為確定經濟損失賠償額的參考依據。(2)律師委托代理合同一份及律師費發票一張計6600元,證明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律師費及差旅費共計6600元,原告對該項費用未要求另行主張,包含在3萬元經濟損失的訴請中一并主張。
法院:因原告未提交充分證據,本院結合原告作品的類型、質量,同類作品市場使用費,以及被告侵權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的合理部分共計2萬元。 2萬(個人認為法院還是參考了原告主張)
5 攝影作品《東吳夜色》
攝影作品被一家房產公司盜用,登上房產樓書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 1.53萬 據杭州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徐建華介紹說,在我市,像童先生一樣因照片被侵權,最后對簿公堂的案件已有兩起。第一起發生在2003年,當時法院判處被告賠償原告4000元。第二起發生在2005年,經法官當庭調解,被告賠償原告1萬元。 1.53萬
6 南通久久攝影設計有限公司因與南通神榮紡織有限公司、徐志峰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
攝影作品被用在企業宣傳冊中 江 蘇 高院
(2006)蘇民三終字第0091號
4萬+2萬 原告以被告2004年度增加的營業收入作為賠償依據。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類型、獨創性,久久公司為他人制作企業宣傳畫冊的價格、作品在企業宣傳畫冊中的使用情況、企業宣傳畫冊的使用數量,及侵權行為的特定影響、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5,000元。久久公司支出的查檔費、復印費及車費360.9元屬于為制止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神榮公司賠償。判賠的律師代理費不僅要符合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律師收費標準,而且須考慮實際判賠的數額在請求賠償額中所占的比例,而非完全依據權利人實際支出的律師代理費數額予以確認。故酌定神榮公司賠償久久公司支出的律師代理費6,000元。 5仟+6仟=1萬三仟
以上表格是對部分攝影、圖畫等作品商業使用侵權案件賠償做的小結。
在攝影、圖畫等作品商業使用侵權案件賠償中,訴訟請求數額的計算,不像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計算依據明確。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均難以確定的,起訴時原告的計算方式呈現多樣化,而且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多有法院的自由裁量權確定,所以同類案件法院判決數額差異也很大。雖然法院自由裁量權很大,但一般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系爭作品的類型、質量、同類作品市場使用費、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期間等因素。
對于作品的類型、質量,一般指作品的創新性、復雜性等因素,例如創意性強、作者付出心血比較大、完成所用時間比較長的作品的賠償數額大于簡單作品的賠償數額;
對于同類作品市場使用費,例如策劃公司設計商標的費用可以作為圖案被侵權者用于商標的侵權案件的賠償參考。
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一般指作品被使用的方式,是一般使用,還是商業使用,商業使用的程度、范圍,例如被用于商業宣傳的侵權案件中,侵權者所屬的行業,行業利潤,作品在宣傳中所起的作用或者影響、使用的數量等都屬于這類應該考慮的因素;
被告侵權行為的期間,侵權時間越長,賠償數額肯定越大,一旦發現他人侵權,可以一邊收集更多證據,一邊等待侵權范圍的擴大,在不影響訴訟時效和自身商業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不急于索賠、起訴,以待合適時機。
綜上,在攝影、圖畫等作品商業使用侵權案件的賠償會綜合考慮以上多項因素,往往也會以其中某一因素為主。原告在案件中應該盡量多的收集證據,而且根據以上因素分類整理,同時明確自己的賠償計算方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董世連律師,2010-5-24,13910629206,law0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