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10-4-1) / 已閱9948次
數理統計學和倫理學,可以同時揭示同一個現象,即絕對守法和絕對違法的人都是少數,只有介于這兩者之間的中間狀態的人才處于正態分布的鐘形圖形中。對鐘形中部大部分人來說,他們的道德水平和思想信念并不十分堅定,在一定條件影響下,他們的行為容易向兩邊傾斜,但又不會走得太遠。他們可能做好人,但絕不會像雷鋒一樣大公無私,他們也可能犯點錯誤,做點違反社會公德或違法的事,但不會走到十惡不赦的地步。兩個極端組群通常可以影響中問的組群,但中間組群很難影響正態分布兩邊的極端組群。所以,法律制定時雖然是整齊劃一的。但人們在法律面前的行為卻是分成這三種狀態的。
三、法之流失的原因
第一,政府設立警察以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設立法院系統以解決紛爭,維護公正,設立行政管理系統進行綜合管理,如果對這些系統的投入不足,或者是無效或低效的投入,如果這些系統的產出不足或無效、低效,就使得法在最大面積上流失。
第二,制度或法律供應不足或供應不良,社會就會失去平衡,法和權利就會流失。
笫三,各級政府把權力的實施具體委托給官員,是代理人對另外的代理人的層層委托。根據系統論的原理,環節越多,鏈條越長,可靠性越低。每一層級均會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到社會的最底層權力的性質與權力的運用已經變了味。
第四,在某種程度上,人民是被強制把權力委托出去。委托給自己不了解,或者了解了之后因其能力與人品并不想委托予之的人。委托之后又不能有效地行使監督的權力,不能更換不合適的代理人,不能對違法孔紀的代理人依照法律予以應有的處罰。
第五,從全體人民的利益出發,毫無疑問,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但是,現實的社會當中,包括西方被選民們緊緊地盯住的政府機構也是越來越臃腫,政府預算越來越大,這就產生了作為機構的代理人與作為個人的代理人矛盾,導致法的流失。
第六,在法運行的立法、執法、守法與司法階段,存在機會主義行為,而不是嚴格的法治精神。在我們面前列舉的法運行的幾個過程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影響,使得各個環節都存在機會主義傾向,自然會使法的運行偏離法原先既定的軌道。
四、結語
解決法流失的根本出路:實行民主,賦予弱勢群體應有的“能力”或“力量”,以使其有能力實現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如果自由必然到來,它一定是通過我們自己的內在力量,通過取消等級和統一社會的所有階層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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