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善康 ]——(2009-11-7) / 已閱14909次
芻議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廖善康
摘要:網絡隱私權是隨著網絡時代的來臨而興起的一個新概念。但是由于我國在法律上對隱私權規定的較少,加之我國用戶保護隱私權的意識淡薄,實踐中用戶網絡隱私權被侵犯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侵權主體既有網絡個人用戶,也有網絡經營商,還有設備供應商。其法律保護的途徑就是完善關于隱私權保護的相關立法:一是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明確隱私權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單獨的網絡隱私權法;三是處理好與國際間的合作。
關鍵詞:隱私權;個人信息數據;網絡隱私權
Abstract: network privacy is with the advent of network and the rise of a new concept. But because of the provisions on privacy laws in China, and less of user privacy of users in practice, consciousness of network privacy invasion phenomenon is more and more serious. Tort subject both network individual users, also have the network operators, equipment suppliers.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privacy protection is the perfect way about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one is the future of the civil code in the legal status of privacy, Two separate network privacy is formulated, Three is to deal well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Keywords: Privacy; personal information data; network privacy
網絡隱私權一般是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私人信息和網上行蹤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一、我國法律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在上世紀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才將隱私權和與之相關的一系列權利逐步開始規定在我國的憲法和其它的法律部門里。但至今為此,一直未將隱私權作為公民的一項獨立的人格權予以保護,而只是簡單地規定了與公民的隱私權有關的肖像權、名譽權。因此,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采取的間接保護模式,這樣所帶來的結果是法律保護隱私權的實際效力減少,隱私權尋求法律保障的實際可訴性、可操作性大大降低,不利于受害者請求司法救濟。涉及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相關規定過于籠統不便操作,根本無法為網絡隱私權提供足夠的保護。具體體現如下:1997年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便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該辦法還列舉了各種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側除、修改或者增加;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1998年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絡上散發惡意信息,利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2000年的《全國人大常委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規定: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及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的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構成犯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2000年《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上述這些規定只為網絡隱私權提供了籠統地保護,不便于實際操作,因此,現實生活中也無法對公民的網絡隱私權提供充分的保護,我國目前主要是通過行業自律的模式來保護網絡隱私權。但是,這種模式在我國的效果并不理想,加之我國公民對于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意識不強,致使公民網絡隱私權被侵犯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具體體現在如下三方面:
(一)用戶個人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
1、在網絡上擅自公布、傳播他人隱私。隱私權人對自己的隱私享有隱瞞權,同時也享有維護權。在網絡上擅自公布、傳播他人隱私的實質侵犯了公民的網絡隱私權。在網絡上公布、傳播他人隱私比起傳統的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不但成本低廉,而且傳播面更廣,傳播速度更快,造成的后果也更為嚴重。如,2008年年初在互聯網上炒得沸沸揚揚的“艷照門事件”就是一例典型的擅自公布他人隱私的惡性事件。好事之徒將他人的不雅照片上傳到網絡,致使成千上萬的網民可以通過下載和在線的方式瀏覽。這一做法給當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2、個人未經授權進入他人系統收集他人的個人信息數據。這類“侵權者”大多是黑客(hacker),他們可以利用各種技術手段竊取和篡改網絡用戶的私人信息,被侵權者幾乎無法發現或知道黑客身份。當前黑客(hacker)侵入他人電腦,攻擊他人網站,竊取、傳播和篡改個人信息數據的事例屢見不鮮,對公民個人的網絡隱私權構成極大的威脅。其侵權行為具體表現在破壞他人通信內容的安全(如偷偷打開用戶發送的郵件,瀏覽個人信息)、個人數據資料的安全(侵入系統進行破壞,致使系統癱瘓、數據丟失)。黑客行為不但是對網絡用戶個人信息數據的侵犯,也對儲存在政府或私人機構數據庫中的個人數據構成威脅。
(二)網絡經營者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
1、濫用Cookie非法獲取、利用他人的隱私。幾乎所有的大型網站為協助網絡用戶能更方便地瀏覽網站內容,并了解網絡用戶利用該網站的基本資訊,都會利用一種稱為Cookie的技術,以便準確而及時的收集網絡用戶的信息。
Cookie為互聯網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嚴重威脅著網絡用戶的隱私權。網絡用戶在瀏覽網頁時可能并不希望他人知曉自己的興趣、愛好等,但是網絡用戶卻很少有選擇的權利。如果在電腦中設置禁止使用Cookie,就無法享有網站的個性化服務,有些網站甚至無法登陸。大多數網站在收集個人信息時并不履行告知義務,網絡用戶無法得知個人信息數據正在被收集。個人信息數據經整理分析后,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網站可以用于推銷自己的產品,或與其它商家進行數據交換,但是如果是未經同意的,這些做法就侵犯了用戶的網絡隱私權。
2、利用搜索引擎侵犯網絡隱私權。對于大多數的用戶來說,搜索引擎已成為網上沖浪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使用戶與任何問題的答案之間的距離變得只有單擊一下鼠標那么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2008年中國搜索用戶行為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底,中國搜索引擎用戶規模達到2.03億人,年增長率達33.6%。95%以上的搜索用戶在搜索時都會有習慣使用的關鍵詞類型。但是,搜索引擎同樣存在著侵害用戶網絡隱私權的問題。以Google為例,Google也向所有登錄其網頁的用戶發送Cookie文件,它還記錄每一個網民在其上面搜索時提交的“關鍵詞”。除此之外,Google還利用工具條對網民瀏覽過的每一個頁面進行監視,而且當Google發布工具條的新版本時,它會悄悄地進入用戶的電腦,直接對Google工具條進行升級。[5]這些行為都是對公民網絡隱私權的侵害。
(三)設備供應商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表現
部分軟硬件設備供應商在自己銷售的產品中埋下伏筆,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數據進行收集。據報道,微軟的Windows98系統在辦公軟件word和Excel文件上生成包含用戶計算機信息的唯一的確認號碼,通過這個“后門程序”,導致用戶信息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微軟數據庫。Intel公司則在其奔騰m處理器芯片上加上可進行遠程識別的序列碼,使用戶私人信息可能受到不適當的跟蹤。設備供應商開發出的各種互聯網跟蹤工具已經得到普遍應用,使得人們在網上的各種活動處于“網絡偵探”的窺探之下,根本毫無隱私可言。如2008年廣州和深圳發生的“資料門事件”。據報道,眾為公司開發的一款名叫“億家通”的物業管理軟件,從2007年3、4月開始在廣州各大樓盤“免費試用”。這種軟件只要一連通到物業的信息庫,所有存檔的業主資料就會自動地“輸出”到眾為公司。而在這些資料中,包括業主的具體住址、手機號碼,甚至身份證號碼以及擁有幾套房產等內容。按照報料人提供的資料顯示,眾為公司的內部數據庫已經記錄了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地886個小區近150萬戶業主的家庭和個人資料,其中廣州、深圳有上百萬業主資料。
二、保護公民網絡隱私權的法律途徑
由于網絡信息傳輸的速度快,公民的個人隱私一旦被發布在網絡上,可能在短短幾個小時的時間內,世界各地的人們都會知曉。即使刪除了,人們也可以通過轉載的方式在短時間內把信息發布到世界各地,當事人即使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也可能無法控制侵害的擴大。如,2008年發生的“艷照門”事件。雖然我國香港地區的有關部門已經采取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但是照片已經被轉載數次,有些已發布在世界各地的網站上。我國香港地區的有關部門可以采取要求在港注冊的網站撤下照片、視屏等信息,禁止轉載等措施,但是很多在國外注冊的網站也刊載了相關內容,有關“艷照門”的私人信息已經無法避免的被公眾知曉。因此,侵犯網絡隱私權造成的后果比侵犯傳統隱私權的后果更為嚴重,網絡侵權問題不僅涉及到對網絡用戶隱私權等諸多權益的保護,而且關系到網絡業界和整個信息產業的發展。因此,在我國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消費發展”的倡議下,從完善立法的角度對用戶的網絡隱私權予以確認,并制定、完善網絡空間法律制度,對用戶的網絡隱私權予以有力、有效的保護則顯得尤為迫切。
(一)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明確隱私權的法律地位
如前所述,由于我國民法并未承認隱私權的獨立人格權的法律地位,這就造成了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底氣不足,對網絡隱私權的立法依據也不足。參照國際上對隱私權進行直接保護的通行做法,我國在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進行立法規制之前,應當首先在民法中明確隱私權的應有地位,對隱私權定義、內容、侵權、行為、責任構成及責任承擔明確規定。這一方面既可以化解目前隱私權所處的尷尬境地,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增強公民對一般隱私權保護的意識。
(二)制定相關的網絡隱私權保護法
由于《民法典》涉及的內容較多,不可能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詳加規定,為此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保護網絡隱私權的法律。有的學者傾向于在不同的法規中對網絡個人隱私權進行保護的分散立法體系,[7]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在網絡空間這一具體領域如何對隱私權加以保護在理論上尚未形成統一的觀點,在立法及實踐中,有的國家通過擴大對隱私權保護的司法解釋和創設判例對網上隱私權加以保護;有的國家則通過制定單行特別法的方式對網上隱私權加以保護,如英國的《數據保護法》,瑞士的《數據保護法》,瑞典的《數據法》。借鑒西方國家的一些立法實踐,我國也應在《民法典》之下,制定專門的保護網絡隱私權的單行特別法—《個人信息數據保護法》或《網絡隱私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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