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7年8月29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副部長張德廣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6年9月1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