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的公告
關于發布《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的公告
海關總署
關于發布《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48號(關于發布《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的公告)
為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越辦越好”,海關總署在總結前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通關便利化措施的基礎上,制定了《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詳見附件1、2),現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docx
2.海關支持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docx
海關總署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
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海關通關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進出境物資實施監管,并在進博會期間,派員入駐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內的綜合服務區,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對進博會暫時進境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家會展中心)向上海海關提供擔保。境外參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持國家會展中心出具的《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證明函》(見附表1)和《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清單》(見附表2),免于逐票向海關提交擔保。
一、進博會備案
國家會展中心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前完成進博會信息海關備案,采取“一次備案、分批提交清單”的方式辦理海關手續,確保進博會物資抵達口岸后快速通關。
二、展覽品審批和準入
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特殊物品等展覽品需辦理檢疫審批的(清單見附表3),入境前參展商應當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批同意后方可入境。
展覽品應當符合《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限制清單》(見附表4)和《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禁止清單》(見附表5)要求。
三、進境物資申報
進博會暫時進境貨物采用通關一體化模式,由國家會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在上海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口岸海關實施驗放。其他貿易方式進境的進博會物資,境外參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對于“暫準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項下進博會暫時進境貨物,由主管地海關進行審核并簽注,復運出境期限與單證冊有效期相同。
四、展覽品查驗與放行
進博會進境展覽品按規定接受查驗、檢疫等。因特殊情況需在展館現場查驗的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可運至展館現場接受查驗。國家會展中心應當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查驗設施等。對查驗正常的展覽品,由實施查驗作業的海關辦理放行手續。
五、展中監管
進博會舉辦期間海關依法派員實地監管。國家會展中心、主場運輸服務商以及參展商應當遵守海關對展覽品展示、銷售的管理規定,配合海關做好監管工作。
六、展覽品處置
(一)展覽用品消耗。
國家會展中心應當督促參展商提前將預計的消耗,以書面形式告知上海海關,并明確展覽用品擬使用方式(試用、品嘗、散發)和數量(應在合理范圍內,與活動規模相匹配)。對于擬試用、品嘗、散發的展覽用品,相關參展商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合格證明(參展國官方證書/第三方檢測報告/參展方自驗合格報告/參展方合格申明)。
下列進博會進境展覽用品,海關根據實際情況對其數量和總值進行核定,在合理范圍內的,按照相關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在展覽活動中的小件樣品(酒精飲料、煙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裝進口的或者在展覽期間用進口的散裝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飲料的樣品。此類貨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由參展方免費提供,并在展覽期間專供免費分送給觀眾使用或者消費的;
(2)單價較低,作廣告樣品用的;
(3)不適用于商業用途,并且單位容量明顯小于最小零售包裝容量的;
(4)食品及飲料的樣品雖未按照本款第(3)項規定的包裝分發,但確實在活動中消耗掉的。
2.為展出的機器或者器件進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損壞的物料。
3.布置、裝飾臨時展臺消耗的低值貨物。
4.展覽期間免費向觀眾散發的有關宣傳品。
5.供展覽會使用的檔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點所列展覽用品超出限量進口的,超出部分應當依法征稅。第2點、第3點、第4點所列展覽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應當復運出境;不復運出境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二)展后留購。
對于展后留購的展覽品,國家會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應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統一辦理進口手續。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應當辦理相關許可證件。
允許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進境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進入經海關注冊登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簡稱區域中心)的,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商品模式銷售。
(三)復運出境。
暫時進境的進博會展覽品應當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
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進博會展覽品,在進博會結束后轉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參展汽車應當轉入可開展汽車保稅倉儲業務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辦理海關相關手續后予以核銷結案。
(四)展覽品延期。
暫時進境進博會展覽品確需延期復運出境的,應當按規定向上海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五)保稅展示交易。
區域中心內企業對保稅貨物提交擔保后,可以運至區域中心外的進博會展館進行展示和銷售。
七、記者采訪器材
進博會暫時進境的境外記者采訪器材,海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4號、2009年第19號、2009年第31號的有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進博會進出境物資未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的,海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本須知未列明事項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附表:1.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證明函
2.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清單
3.需審批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特殊物品
4.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限制清單
5.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禁止清單
附表1
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進境物資證明函
證明人: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貿易國別 運輸工具 進境日期
提(運)單號 毛重(Kg)
監管方式 □展覽品 □保稅貨物 □轉關 □其他 數量
境內收發貨人 十位編碼
申報單位 十位編碼
聯系人: 聯系方式:
證明事項:
茲證明此票貨物為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物資,僅用于該展會。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承諾按照海關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經辦人:
證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備注:
(正本:主管地海關留存 副本1:退運出境時交出境地海關 副本2:證明人留存)
附表2
List of Overseas Exhibits 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清單
Company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Fax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ooth No. 展臺號:__________________Contact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Email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__
EXHIBITION: CHINA INTERNATIONAL IMPORT EXPO 2025, 5-10 November 2025
展覽會: 「CIIE 2025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2025年11月5-10日 VENUE: NECC(Shanghai)-Hongqiao, Shanghai, PR China
地點: 中國 上海 虹橋 國家會展中心 PAGE NO.:
頁數
Exhibitor
參展商 Country / Region
國別 / 地區 Hall No.
館號 Booth No.
展臺號 Total Pkgs
總件數
Case No.
箱號
Packing
包裝 Dime-nsion
體積 L
長
cm W
寬
cm H
高
cm Gross Wt.
毛重
(kg) Net Wt.
凈重 (kg) Description of Exhibits
展品名稱規格 Country of Origin
原產地 Quantity
數量 Unit
單位 Unit Price
單價
(US$) Total
總價
(US$) H.S.No.
商品代號 Disposals 展品處理方法:
a. Sold 已售
b. Return 運回
c. Abandoned & Consumed 放棄和消耗
d. Donated / Given Away 贈送
English 英文 Chinese 中文
0.00 0.00 0.00
總毛重 總凈重 總值
Remarks 備注: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exhibits, i.e, model no. and serial no. of machine, equipment, accessories, materials of exhibits must be specified. 展品(機器、設備、配件、原材料等)的詳細規格資料,即型號、序號必須詳細填報。
附表3
需審批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特殊物品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 a.活動物及活動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種蛋及其他動物遺傳物質;
b.進口動物血清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
c.食用性動物產品:肉類產品(熟制、腌制肉類除外)、鮮蛋;
d.非食用性動物產品:詳見海關總署關于優化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08號)
e.飼料產品:配合飼料、飼料用(含餌料用)冰鮮冷凍動物產品、加工動物蛋白及油脂(魚粉、魚油、水產渣粉除外)、寵物食品和咬膠(罐頭除外)。
f.動物源性中藥材:鹿茸、鹿角、蛤蚧、地龍、烏梢蛇、牛黃。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 a.種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
b.果蔬類:新鮮水果;
c.糧谷類:小麥、玉米、稻谷、大麥、黑麥、燕麥、高粱、油菜籽以及其他雜糧類等;
d.豆類:大豆、綠豆、豌豆、赤豆、蠶豆、鷹嘴豆以及其他雜豆類等;
e.薯類:馬鈴薯、木薯、甘薯等;
f .具有疫情疫病傳播風險的植物源性食品。
三、轉基因動植物產品 涉及轉基因標識目錄范圍的動植物產品,應聲明是否“轉基因”,如含轉基因成份應提供農業部出具的“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四、特殊物品 入境的血液等人體組織(人類的全血、血漿、血清、特殊血液成分、細胞、細胞系、胚胎、器官、組織、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病原微生物(可以侵犯人體,引起感染甚至傳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細菌、真菌、放線菌、立克次體、螺旋體、衣原體、支原體、朊病毒等菌(毒)種及樣本以及寄生蟲)、生物制品(人類醫學相關領域的血液制品、人體蛋白、疫苗、診斷用試劑、細胞因子、酶及其制劑、毒素、抗原、變態反應原、抗體、抗原-抗體復合物、核酸等生物活性制劑)應經審批簽發《特殊物品出入境衛生檢疫審批單》。經檢驗檢疫合格后方準入境,入境后應接受監管。
附表4
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限制清單
序號 產品類別 參加展銷條件 備注
1 動物、非食用動物產品、動物源性中藥材 展覽用途:
1. 動物、動物源性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1) 進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有關檢驗檢疫要求將在許可證中列明;(2) 隨附出口國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證書。
2. 非食用動物產品:(1)《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清單》內,I級、II級風險級別產品,入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有關檢驗檢疫要求將在許可證中列明;(2) 除IV級風險級別產品外,入境時隨附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疫證書。
展銷用途:
1. 動物:(1) 來自《允許進境食用/觀賞用/種用水生動物國家/地區及種類名單》中公布的產品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2) 進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有關檢驗檢疫要求將在許可證中列明;(3) 隨附出口國家或地區官方動物檢疫證書。
2. 非食用動物產品:(1) 來自《允許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國家/地區及產品種類名單》中公布的產品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2)《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清單》內,I級、II級風險級別產品,入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3) 除IV級風險級別產品外,入境時隨附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疫證書。
3. 動物源性飼料:(1) 來自《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國家/地區產品名單》中公布的產品種類及輸出國家或地區;(2)《關于修訂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的公告》(2015年第144號)列明的I、II級風險級別產品,入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許可證;(3) 入境時隨附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疫證書。
4.動物源性中藥材:(1) 來自《獲得我國檢疫準入動物源性藥材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中公布的產品種類及輸出國家或地區;(2)入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許可證;(3) 入境時隨附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疫證書。 詳見官方網站:
1.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557/index.html
2..已準入水生動物國家或地區及品種名單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5/3995864/3996810/index.html
3.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清單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18313/index.html
4.允許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國家或地區及產品種類名單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fsydwcp/index.html
5.免于核查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動植物檢疫證書的清單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4449008/index.html
6.允許進口飼料國家(地區)及產品名單(不含植物源性飼料原料)
http://www.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dwyxsl/3996645/index.html
7.允許進口飼料添加劑和預混料國家(地區)產品及注冊企業名單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sltjj/5645273/index.html
8.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474/index.html
9.《關于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89406/index.html
10.《關于取消部分動植物產品進境檢疫審批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77號)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960625/index.html
11.《關于授權直屬海關開展部分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1號)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122086/index.html
12. 獲得我國檢疫準入動植物源性藥材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4445554/index.html
2 植物及產品(糧食)、新鮮水果、植物源性飼料、植物繁殖材料、植物性調味料、) 展銷用途:
1.產品應獲檢疫準入,準入名單可鏈接備注;
2.入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需隨附出口國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展覽用途:
1.產品應獲檢疫準入,準入名單可鏈接備注;
2.需要辦理檢疫審批的(參照附表3),入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或農林主管部門出具的檢疫審批單(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以外的植物繁殖材料);
3.需隨附出口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下列展品不得以試用、品嘗、散發、銷售等形式消耗:
1.審批為展覽用途的進境種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
2.進境糧食、飼用糧谷和飼用草籽。
詳見官方網站:
1.我國允許進口糧食和植物源性飼料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3062131/index.html
2.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3062131/index.html
3.允許進口植物源性飼料境外注冊登記企業名單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9/zwyxsl/3997388/index.html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422/index.html
5.《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index.html
3 肉類、蜂產品、腸衣、乳制品、水產品、燕窩(燕窩制品除外)等動物源性食品,糧食制品、干堅果等植物源性食品 展覽用途:
1.應獲檢疫準入,準入要求和名單詳見備注鏈接。如未獲準入的,應來自非疫區且經過特許審批或風險評估同意參展;;
2.列入《需審批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特殊物品》清單的,入境前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需隨附出口國或地區官方衛生證書或動植物檢疫證書。
4.免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銷售用途:
要求同一般貿易。 詳見官方網站:
1.《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index.html
2.《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cpjgzyxx/lsdwyxsp/fhpgscyqdgjhdqshrlcpmd/index.html
3.《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蜂產品名單》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cpjgzyxx/lsdwyxsp/fhpgscyqdgjhdqshywcpmd/index.html
4.《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腸衣產品名單》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cpjgzyxx/lsdwyxsp/fhpgscyqdgjhdqshcycpmd/index.html
5.《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燕窩產品名單》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cpjgzyxx/lsdwyxsp/lsdwyxsphsbmjjyjybm/index.html
6. 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557/index.html
7.《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詳見 “中國海關門戶網站/進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務/業務信息” 欄目中“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index.html
4 嬰幼兒配方乳粉 展覽用途:
1.應獲檢疫準入,準入名單可鏈接備注1;
2. 需隨附出口國或地區官方衛生證書。
3.免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銷售用途:
要求同一般貿易 1. 《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詳見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index.html
2.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詳見 “中國海關門戶網站/進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務/業務信息” 欄目中“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index.html
3.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信息可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查詢
5 其他預包裝食品 展覽用途:免予抽樣檢驗,免予加貼中文標簽;
少量試用、品嘗的:視審核和驗證情況抽取樣品(可展前提供)檢驗,并可免予加貼中文標簽;免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銷售用途:
要求同一般貿易 《保健食品注冊證書》、《保健食品備案憑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可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查詢
6 化妝品 展覽用途:免予抽樣檢驗,免予加貼中文標簽;
少量試用、散發的:視審核和驗證情況抽取樣品(可展前提供)檢驗,并可免予加貼中文標簽。
銷售用途:
要求同一般貿易。 《進口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證書》可向國家藥品監督總局查詢。
7 納入中國實施許可和必須實施認證范圍的相關進口產品 展覽用途:不做限制。
銷售用途:
銷售產品須獲得許可/認證,或免于辦理許可/認證憑證。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特種設備目錄可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查詢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可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詢
8 納入能效標識管理范圍的產品 展覽用途:不做限制。
銷售用途:銷售產品須按國家規定加貼能效標識。 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可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查詢
9 風險等級A、B級特殊物品 1.入境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
2.展覽現場必須具備相關生物安全控制條件。 詳見官方網站: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原質檢總局令第160號,根據原質檢總局令第184號、海關總署令第238號、第240號、第243號修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71440/index.html
10 風險等級C級特殊物品 入境需辦理衛生檢疫審批。 同上
11 科研和制藥用生物材料 展覽用途:
按照《進境生物材料風險級別及檢疫監管措施清單》執行。
展銷用途:
1. 符合《授權動植物檢疫審批的進境生物材料清單》的要求;
2. 按照《進境生物材料風險級別及檢疫監管措施清單》執行。 詳見官方網站:
《授權動植物檢疫審批的進境生物材料清單》《進境生物材料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措施清單》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479/index.html
12 毛坯鉆石 需隨附毛坯鉆石出口國政府主管機構簽發的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正本。 詳見官方網站:
1.金伯利進程六部委聯合公告http://www.mofcom.gov.cn/zcfb/gnmygl/art/2002/art_bad72d60059841d58ce4d3c1c237aea1.html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管理規定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012245/index.html
13 危險化學品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號)以及《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公告》(2023公告第29號)的規定,經海關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口。 詳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鐵路局民、民航局2015年第5號公告),見應急管理部官方網站:https://www.mem.gov.cn/gk/gwgg/xgxywj/wxhxp_228/201503/t20150309_232632.shtml)
注:暫時進出境的展覽用途物資,依法免予檢驗,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表5
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禁止清單
序號 禁止內容 禁止類別 備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規定的禁止進境物:
(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尸體;
(四)土壤。
禁止展覽和銷售 詳見官方網站:
1.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557/index.html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2753422/index.html
3.《關于防止白蠟樹枯梢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4450458/index.html
2 來自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潟縣(大米除外)、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上述產地和涉及產品范圍根據風險評估情況動態調整)
禁止展覽和銷售 日本其他地區生產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應提供產品原產于非禁止清單列明地區的證明材料;其中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藥用植物產品還應提供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gfxwj65/3026606/index.html?VbY7rnwef3WG=1719289448898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955025/index.html
3 納入禁止進口目錄的舊機電產品、舊服裝 禁止銷售。(舊服裝禁止展覽、被列入禁止進口目錄以外的舊機電產品可以展覽) 詳見官方網站:
1.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可向商務部查詢。
2.舊服裝HS編碼為6309000000。
附件2
海關支持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
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
一、發布通關須知,提供詳細通關指引
制定發布《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限制清單》《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禁止清單》,為境外參展商提供詳細指引。
二、設立常態化機構,隨時響應需求
上海海關所屬上海會展中心海關作為海關服務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博會)常態化機構,做好進博會海關監管和服務保障工作。
三、深化科技應用,打造智能化監管服務模式
通過跨境貿易管理大數據平臺和信息技術對進博會參展商、展覽品信息提供全流程監管服務,打造數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約化的進博會全流程監管服務模式。
四、派員入駐現場,提供服務保障
進博會期間,上海海關將派員入駐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提供通關、監管、咨詢等服務。
五、辦展方統一提供擔保,減輕境外參展企業負擔
對進博會暫時進境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提供銀行保函或關稅保證保險辦理擔保。境外參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持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證明函》和《2025年第八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清單》,免于逐票向海關提交擔保。
六、就近開展驗核,提升參展便利化水平
對涉及檢驗檢疫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博會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動植物源性食品、中藥材等,委托上海海關及相關海關就近就地辦理審批手續,相關審批工作3個工作日內辦結;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則,委托上海海關對展區內銷售的進口水產品、乳制品、燕窩境外生產企業行使受理和審查權,并免于境外實地評審,審查通過后海關總署發放臨時注冊批件(臨時注冊批件僅限于展會期間及展區內使用)。
七、設置專門通道,優先辦理手續
在主要口岸為進博會設置貴賓禮遇通道、進境展覽品報關專用窗口和查驗專用通道,優先辦理申報、查驗、抽樣、檢測等海關手續,實行即查即放。
八、固化監管措施,延長ATA單證冊項下展覽品暫時進境期限
固化往屆進博會監管服務保障措施,海關簽注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貨物的復運出境期限與單證冊有效期一致。
九、推進準入談判,擴大進境展覽品種類
推進與參展國家或地區檢疫準入談判,加快風險評估進度,支持風險水平可接受的農畜產品參展并實現對華貿易,擴大進境展覽品種類。
十、壓縮審批時間,優化特殊物品檢疫審批流程
優先審核進博會參展進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申請材料,對僅用于進境展覽的物品,審批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暫時進境展覽特殊物品,進博會結束后出境簡化檢疫審批申請材料。
十一、簡化入境手續,方便食品化妝品參展
僅供展覽的食品和化妝品免予加貼中文標簽和抽樣檢驗,免予核查收發貨人備案證明;適量試用、品嘗的,根據安全風險評估情況,可展前抽取樣品檢驗,免予加貼中文標簽;在展會現場少量試銷的,可免予加貼中文標簽。
十二、簡化出境手續,便利展覽品展后處置
進博會暫時進境展覽品(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展覽品除外)在進博會結束后,結轉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參展汽車應當轉入可開展汽車保稅倉儲業務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準予核銷結案。
十三、支持跨境電商業務,推進線上線下融合
允許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進境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后進入經海關注冊登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對于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商品模式銷售。
十四、支持文物展品參展,辦理展后留購手續
對于經國家文物部門認定為文物的展品,允許以暫時進境展覽品或保稅展示形式參展;展期內銷售國家文物部門允許境內消費者購買的文物展品,對符合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按政策規定予以免稅進口。
十五、對符合條件的參展車輛優先檢測、出具相關證明
參展車輛完成單車認證并取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完成國六環保信息公開后,海關優先依法實施商品檢驗并出具相關證明。
十六、擴大參展范圍,允許未獲檢疫準入的動植物產品、食品參展
允許來自非疫區但未獲得進口檢驗檢疫準入的動植物產品及動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參展;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經海關總署授權,由上海海關按照特許審批辦理。
十七、簡化部分產品參展相關證書要求
對已消除動植物疫情傳播風險的動植物源性參展食品,可免于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或動植物檢疫證書。
十八、支持保稅展示展銷常態化,擴大展會溢出效應
經海關注冊登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或經海關總署批準、符合條件的其他保稅監管場所(以下稱區域場所)內企業,可以將保稅貨物提交擔保后運至區域場所外進行保稅展示交易等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