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促進鄉村片區組團發展規定
臺州市促進鄉村片區組團發展規定
浙江省臺州市人大常委會
臺州市促進鄉村片區組團發展規定
臺州市促進鄉村片區組團發展規定
(2024年12月25日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深化實施“千萬工程”,推動和規范鄉村片區組團發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促進共同富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鄉村片區組團發展的相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鄉村片區組團發展(以下簡稱片區組團發展),是指以黨建聯建為抓手,以產業為紐帶,通過多村合作、整鎮組團、跨鎮抱團等方式,推動空間特點、資源稟賦、產業特色具有互補互促條件的鄉村,進行片區化、組團式建設,實現鄉村共建共贏、共同富裕的發展模式。
第三條 片區組團發展應當堅持黨建引領、政府推動、規劃先行、因地制宜、優勢互補、共建共享的原則,尊重村民意愿,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順應鄉村發展規律。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片區組團發展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建立健全綜合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片區組團發展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是片區組團發展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片區組團發展的統籌協調、綜合指導和監督檢查。
發展和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海洋經濟發展、商務、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片區組團發展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職責,結合當地實際組織實施片區組團發展工作。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開展片區組團發展相關工作,保障村民各項合法權益,鼓勵、引導村民參與片區組團發展,調動村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涉及村民利益的片區組團發展事項,經村民會議或者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六條 片區應當堅持黨建引領,健全黨建聯建工作機制,制定聯建章程,明確聯建任務,完善議事、決策、管理等制度,加強對片區組團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片區組團發展工作納入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規劃,明確片區發展階段性目標和要求。
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片區組團發展空間保障方案。編制或者修改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細化片區村莊功能定位,合理確定片區各類用地和設施布局。鼓勵鄉鎮人民政府以跨若干行政村的片區為單元,聯合編制村莊規劃。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片區發展實際,組織編制或者聯合編制片區產業發展規劃。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城鄉融合發展機制,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政策體系,促進片區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下列類型片區組團的發展模式:
(一)依托強村資源優勢,發揮強村在產業、市場、品牌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周邊村嵌入強村產業鏈,提升片區整體競爭力的強村帶動模式;
(二)依托特色產業,推動各行政村在產業發展、市場開拓等方面緊密合作,促進片區產業集群發展的產業聯動模式;
(三)依托重大項目,統籌各行政村資源要素,挖掘項目潛在價值,錯位發展關聯產業,推動片區聯動發展的項目驅動模式;
(四)依托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統籌發展游樂、住宿、餐飲、購物等相關旅游配套服務產業,實現片區有序發展的景區輻射模式;
(五)依托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訂單收購、股份合作等形式,推動片區與企業共贏發展的村企融合模式;
(六)依托土地綜合整治,分類開展村莊建設,優化區域空間和功能布局,推動空間重構、資源重組、產業重整,實現片區一體發展的空間重構模式;
(七)其他符合片區實際情況的發展模式。
第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形地貌、河流水系、人文積淀、產業特色等因素,引導和支持跨區域連片組團發展。
第十一條 鼓勵片區以產業為主導,挖掘優勢資源,跨村開展產業聯營,圍繞各行政村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優化產業布局,推進產業延鏈、強鏈、補鏈,實現片區協同發展、集聚發展。
鼓勵片區發展現代種植業、現代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農資農機產業、鄉村商貿流通業、鄉村資源環保產業、鄉村休閑旅游業等產業,促進片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鼓勵片區整合和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公用品牌,打造農產品地理標志,健全品牌運營管理和宣傳推廣機制,提升區域品牌價值。
第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維護集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優化農村集體資產運行和收益分配方式,健全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增長長效機制,促進片區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鼓勵片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土地、人才、資金等資源要素,依法設立或者參與設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通過項目開發、委托經營、合資合作等方式,構建互利共贏的利益分配機制,實現片區聯合發展。
第十三條 鼓勵探索村民股權價值實現機制,村民可以貨幣入股或者以實物、技術、土地經營權等作價入股,持股村民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參與片區建設和經營,通過推行股金、薪金、租金等多元化收入分配方式,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之間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片區發展和農民增收。
第十四條 農村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
鼓勵片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土地流轉、標準地改革等方式,盤活農村低效用地,整合土地資源,拓展片區發展空間。
鼓勵片區統籌各村資源要素,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復合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閑置農房等資源,發展鄉村產業。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以片區為單元,有效整合、統籌配置片區公共資源,持續推進交通、通信、環衛、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托育等領域公共服務設施,構建節約集約、共建共享的片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網絡。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加強對片區組團發展的財政資金支持。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化金融扶持措施,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創新金融服務模式與產品,結合片區經濟產業特色提供針對性融資支持與風險保障,引導金融資源配置到片區組團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將農村建設用地墾造為農用地后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優先用于土地整治項目所在村的產業、公共服務設施和村民住宅用地。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引導青年返鄉和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完善農創客等現代新農人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導各類人才利用技術、資金、資源等優勢參與片區組團發展。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利用高校院所、農技推廣機構等資源優勢,依托鄉村振興學院、掌上學堂等平臺,積極培育片區發展帶頭人、技能型鄉村人才和農業科技、鄉村運營等方面的本土實用人才,發揮涉農專家、科技特派員等專業指導作用,共同服務片區組團發展。
鼓勵有條件的片區開展農村職業經理人試點探索,招聘專業人才、團隊參與片區組團項目的運營與管理。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片區組團發展激勵機制,對在片區組團發展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褒揚和獎勵。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片區組團發展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履行片區組團發展相關職責的,適用本規定關于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