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八號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于2023年4月24日經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2023年5月31日經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6月15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3年4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23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準)
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廢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并依照法定程序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