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12號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于2024年4月29日經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并于2024年5月31日經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6月12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2024年4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
昆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2009年10月30日經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的《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并依照法定程序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