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恩施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恩施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恩施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25年5月20日州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恩施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恩施州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關于廢止《關于繼續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議》等5件規范性文件的議案,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繼續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議》(1984年5月17日州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二、《恩施自治州第七屆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人民檢察監督員選任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2013年9月29日州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恩施州人民檢察監督員選任委員會工作管理試行辦法》(2013年9月29日州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四、《恩施州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辦法》(2013年11月29日州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五、《州人大常委會關于統一使用“人民監督員”名稱的決定》(2013年12月30日州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