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決定
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決定
咸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6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2024年12月12日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咸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1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