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決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決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決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 第四十一號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決定》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5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5月28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云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決定
(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2件地方性法規:
一、《云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云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