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決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決定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決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決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鄂州市城鎮二次供水管理辦法》(2019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